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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814 人仲業個資保護行政檢查 近日啟動 不分規模大小 線上填自評表9/20前交付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四日臺北報導】人力仲介業者不分規模大小,皆應遵守人力仲介業個資安維辦法相關規定。勞動部表示,近日啟動人仲業個資保護行政檢查計畫,本周已發函通知各公司先自行上網填寫「人力仲介業者個資保護管理措施自評表」,自評表依公司現況填寫,須於113年9月20日24時前線上填寫完畢送出,自評表催告仍未依限填寫交付,或自評結果有多項違失,將擇期由地方政府進行實地檢查。

 

自評表放置外國人申審系統上
勞動部說明,根據「113年度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保護行政檢查計畫」,為強化人力仲介業者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之保護管理措施,從事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都須上網填寫自評表。

 

自評表放置於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https://fwapply.wda.gov.tw/efpv)─仲介公司代辦─仲介公司代辦登入頁面─三證通報申請─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措施自評表。另外,針對6項對象除填寫自評表外,地方政府還將擇期於113年10月底完成實地檢查,分別是1.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約190家;2.跨國人力仲介業並於112年辦理移工(就服法第46條第8款至第10款)聘僱許可人數達501人以上者有120家;3.跨國人力仲介業在112年整年度期間辦理白領外國人(就服法第46條第1款至第7款)聘僱許可人數達101人以上者有3家。

 

大型業者與曾被申訴將實地檢查
4.曾受陳情、申訴或檢舉發生個人資料外洩事件者;5. 自評表經稽催仍未依限交付或自評結果有多項違失者;6. 經勞動部許可設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112年度僅從事仲介本國人工作,其資本額達新臺幣1千萬以上,且於112年度仲介本國人工作達100人以上者。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人力仲介業者自評表自評結果,若有勾選「不符合」達30項以上者;或勾選 「部分符合」達38項以上者,將擇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實地檢查。勞動部指出,對於人力仲介業者個資安全維護檢查事項包括,依人力仲介業個資安維辦法規定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以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與資料安全稽核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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