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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60426新聞稿_外勞定期健檢期限 中市將以簡訊提醒、五一勞動節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

依規定,外勞除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的第一次健檢外,之後應於入國工作滿第6個月、第18個月及第30個月的前後30日內,由雇主安排定期健康檢查,雇主若未在期限內帶外勞辦理健檢,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近期將以簡訊或電話語音的方式通知,提醒雇主盡快安排外勞健檢,預計5月底開始提供這項服務。


  截至3月底止,台中市移工人數已達8萬9千多名,僅次於桃園市,其中家庭看護工及幫傭約2萬6千名。勞工局外勞事務科長李美麗表示,過去發現部分雇主因太忙,忘記安排外勞定期健檢以致受罰,但並非蓄意違規,因此希望透過這項服務,避免雇主因此遭到處分。


  受聘僱外國人健檢辦法第5條規定,外勞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未依規定辦理健檢,或未依規定將結果函報,將依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仍未辦理者,雇主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恐遭廢止。


  李美麗表示,105年度台中市處分雇主違反這項規定約有50件,其中約有三分之二為家庭類移工的雇主,原因是事業單位引進人數較多,也可能有專人協助處理相關事務,但家庭類外勞雇主較常因平常工作忙碌,或未與被照顧人、外勞同住,因此家庭類是這項措施主要的服務對象,但未排除事業類,只要雇主有需要都可提供。


  通知的方式,手機將寄發簡訊,無手機者則會以一般電話語音系統通知,因勞工局預計5月底開始啟動這項服務,外勞應辦健檢時間在今年6月者,可望收到第一波的通知。


  此外,雇主若對於健檢時間有疑問,疾管署網站也有提供外勞健檢日期查詢,網址:http://www.cdc.gov.tw/ForeignerHealthExam.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F6ADDD51B935D2B8,輸入外勞入境日或期滿新聘僱許可生效日,就可顯示健檢的區間。


 

五一勞動節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廿六日臺北報導】五一勞動節為法定國定假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應給予勞工放假1日且照給工資,雇主因經營上需要可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外,再加給一日工資,或擇日補休;至於服務業或相關輪班制工作者,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則該日形成一般出勤工作日,建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協商調整後之休假,並於排班表上註記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避免爭議。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雇主如有聘僱部分工時勞工,5月1日當日原本排定有出勤義務者,事業單位應給予放假1日,並依約定時薪及當日工時照給工資;若經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應給付加倍時薪,即應按平日工資數額給付兩倍工資,而今年元月起,基本時薪已調升為133元,當日出勤工資應以時薪266元(133×2)乘以工作時數(8小時以內)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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