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 / 1060420 外籍勞工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線上申請
外籍勞工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線上申請,106年4月20日起啟用。
辦理外籍勞工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線上申請須知
一、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八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五條、第八條。
二、應檢附文件:
(一) 初次入境者:護照、居留簽證、在臺居住證明、勞動部招募許可函、在職證明書(含公司及負責人章戳)及最近二年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同我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二) 展延者:護照、外僑居留證、在臺居住證明、勞動部核准聘僱公文(外籍勞工工作期滿未即申獲勞動部展延聘僱許可,雇主得檢附勞動部收文證明)、在職證明(含公司及負責人章戳)及最近二年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同我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三) 遷入登記:護照、外僑居留證、核對填寫新住址(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及最近二年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同我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四) 個人資料異動登記:護照、外僑居留證、異動證明文件(視須異動資料檢附相關證明,如轉換工作地點核准函或更新後護照、遺失補發者須檢附遺失聲明書或報案證明)及最近二年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同我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五)委託書(委託辦理申請案件須檢附)。
三、申請及領證方式:
(一)仲介業者首次登入系統時,請使用工商憑證,系統檢核是否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網際網路至本署「外籍勞工線上申辦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系統,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reign-labor)代為申請。仲介業者登入系統後,可自行新增及維護子帳號,子帳號登入系統時,請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
(二)直聘雇主登入線上系統時,請使用自然人憑證,首次登入線上系統後須先註冊帳號資料。
(三)經以網際網路填寫及上傳相關資料後,申請人於核准通過五個工作日內以網路收單ATM、虛擬帳號或E政府繳費平台等方式繳交證照費。
(四)領證方式:
1.初次入境者:由申請人於線上系統完成繳費後,自行下載並列印電子證。
2.非初次入境者:由申請人於線上系統下載列印線上繳款收據後,持憑至服務站領取外僑居留證(須繳回舊證)。
四、 繳納證書費:辦理或延期費用新臺幣一千元(一年期);外僑居留證(含電子證)遺失、毀損補發及基於個人因素變更中文姓名、出生日期、性別、照片等非依法須辦理異動登記之情形者,登記費用新臺幣五百元(須重新製證)。
五、 審核天數:如無須補件或特殊情況為五個工作日,申請文件不全應於經通知三個工作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不能補正者,逕駁回其申請(補正後須重新計算五個審核工作日)。
六、 注意事項:
(一)外籍勞工應於入境後十五日內申辦居留證,逾時申辦將處新臺幣二千元至一萬元罰鍰;延期應於居留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申辦。
(二)應備文件須以彩色影像製成圖檔上傳線上系統,檔案大小須為512KB以內,格式為jpg、jpeg、png或bmp,內容須端正、清楚,檔案名稱請以該文件類型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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