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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60417新聞稿_補助外勞子女安置費用 引發網路討論、新北公布模範外勞名單 近期書面通知.

針對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日前召開會議,同意補助外籍勞工所生子女得隨同安置於安置中心的費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對於勞動部即將修正相關要點,國內仲介業者擔心,在取消藍領外勞來台前妊娠檢查後,又盲目放寬補助,恐變相鼓勵外勞來台生產又將嬰兒遺棄,根本違反外勞來台的目的,讓台灣雇主及政府都淪為冤大頭。


  新北市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官文傑表示,以每人每日補助600元來算,一個月安置單位就可領18,000元,一年算下來就有21萬6千元,也質疑外勞在台子女人數被嚴重低估,如此大開方便之門,勢必造成龐大錢坑。他強調,連台灣勞工都沒有這種福利,將發動所有國內勞工及雇主團體,抗議這項失衡的政策。


  該案係於勞動部3月13日所召開的就安基金管理委員會第82次會議討論,其中補助對象,第一類為外勞行蹤不明或已出國,且遺棄子女由社福單位安置,第二類為外勞所生子女得隨同安置於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勞動部預估補助第一、二類補助對象所需安置費用,預估每年新台幣2,700萬元,而受領的對象則是安置單位。


  台南市就業服務公會理事呂錫安表示,勞動部必須要先說清楚,究竟是一般外勞懷孕後生下的子女要安置,或是有勞資爭議、符合安置條件的外勞所生子女可以安置,但無論是哪一種,他都不支持。


  呂錫安進一步說明,即使外勞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但懷孕生子跟勞資爭議也無必然關係,外勞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另一方面,若未限定僅有符合安置要件的外勞所生子女,而是所有外勞因懷孕以致無法工作就可以獲得安置,國內仲介和雇主更加無法同意。


  他還提到,衛福部將外勞母國妊娠檢查廢除,去年8月就發生印尼籍看護工突然產下女嬰的案子,擔心納入補助後,這樣的案例會越來越多。呂錫安強調,外勞在安置期間,雇主不能補人,變相造成雇主損失,絕對無法接受拿雇主所繳交的就安費補助懷孕外勞子女。


  另外也有網友認為,可以透過民間募款方式補助外勞子女,政府不要只顧人權,而忽略了台灣有更多弱勢家庭及弱勢勞工需要關注。


 

新北公布模範外勞名單 近期書面通知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十七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106年度模範外籍勞工選拔,已選出家庭類、事業單位類各5名,共計10名得獎者,勞工局近期將發函通知,勞工局4月27日(週四)上午在市府多功能集會廳舉行五一勞動節慶祝大會,將與其他獎項一起接受表揚。


  家庭類獲獎外勞,分別為:MURNIAWATI(印)、NGUYEN THI VAN(越)、NGUYEN THI HIEN(越)、PHUNG THI CAN(越)、NAFSIYAH(印)等5名。


  事業單位類獲獎外勞,分別為:SANTOS RAMIL ALBERTO(菲,立基食品)、NGUYEN THI NHUNG(越,新佳源護理之家)、MOHAMMAD SAMSURI(印,錦紅實業)、PHAM THI HUONG(越,私立景馨護理之家)、WAWA WARDIYANTO(印,台灣三洋電機)等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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