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30926 環境部碳中和指引出爐 企業可自願依循 民眾若檢舉不實 環境部仍會查核並公告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九月廿六日臺北報導】鑑於近來企業紛紛自行宣告其產品、服務或組織碳中和,以展現溫室氣體減量行動,但其是否實質減量,民眾不易掌握,因此環境部26日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除供企業依循完整公開減量作為,避免漂綠情況,也讓大眾了解碳中和意義,據以檢視企業作為。
供企業進行碳中和宣告依循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長高俊璿說明,本次所發布的指引提供企業進行碳中和宣告參考,為自願性的行政指導,沒有相關罰則。但企業有關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減量額度交易移轉與註銷、廣告等行為,仍應遵循各相關法令。本指引參考ISO14068-1國際標準,但對細節部分有更明確規範,適用於企業就其溫室氣體排放進行盤查、減量、抵換,依照指引發部碳中和聲明或產品者。
產品或服務(如活動、信用卡)碳中和指產品或服務的完整或部分生命週期內,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與人為溫室氣體移除達到平衡,組織(如大樓等)碳中和指組織於特定時段內,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達到平衡。兩者都包含購買碳權抵換。
核心原則:盤查、減量、抵換
高俊璿說明,企業宣告碳中和應遵循三大核心原則:排放量盤查、減量、抵換。就盤查部分應先盤查整體組織排放量,選擇排放量高或重要的產品、服務或組織為碳中和主體,明確其邊界和宣告期間,並應盡可能尋求實現所有產品碳中和。減量部分,應建立碳中和管理計畫,說明企業減碳路徑,先說明現階段減量措施執行成果,設定未來短期和長期目標,具體排放減量,並依技術上最佳可行方式或長期路徑階段目標,證明已盡力減少排放。
應證明已盡量減少排放量
企業如需用減量額度抵換來補償剩餘溫室氣體排放量以達到碳中和,在證明盡可能減少排放後,選用的減量額度(碳權)必須來自真實且符合國際標準的減量專案(企業也應盡職調查),在碳中和宣告前必須註銷相當數量的碳權,減量額度的時間也不應早於碳中和執行期間5年。企業宣告碳中和應經由外部第三方機構查驗,也應將執行成果,納入碳中和管理計畫書,並完整公開揭露於網站。也建議公告應盤查登錄之排放源,將管理計畫納入提交給環境部的盤查報告書;上市櫃公司則納入永續報告書。
科學計算並由第三方機構查驗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補充,目前不會以指引全面認定和公佈不符合的名單,碳中和概念還需要跟企業、消費者溝通,指引主要是把流程和原則講清楚,屬於自願性質,更強調與社會對話。但若民眾認為企業宣稱不實提出申訴,環境部仍有義務查核是否符合指引,並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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