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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1015 移工遭雇主資遣 勞動部指有轉換雇主機制 國定假日係全國一致事務 由內政部掌管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五日臺北報導】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15日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提出國定假日增加、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勞工低薪問題等訴求。勞動部回應,移工如遭雇主資遣,已訂有轉換雇主機制,保障其工作權,並未排除移工的權益,至於國定假日增加與否,屬全國一致性事務,勞動部尊重掌管全國假日的內政部。勞動部針對勞團所提多項勞工議題作出回應,涵蓋中高齡勞工就業權、國定假日增加、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直聘程序改善及勞工低薪問題等。

 

中高齡勞工就業權 法規修正保障
針對中高齡勞工就業權的議題,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113年7月31日亦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2項,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因此勞雇雙方得依新修正規定,就事業單位之工作性質等協商延後退休年齡。

 

雇主因年齡歧視中高齡 將重罰
此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設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中高齡者,違者將面臨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的罰鍰。勞動部也推動「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預期每年可協助6萬名壯世代就業。關於國定假日增加的議題,勞動部表示,內政部已將部分紀念日及節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確保每位勞工享有週休二日的權利。勞工每年約可休116日,勞動部尊重內政部及相關主管機關對國定假日的決策。

 

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排除移工的議題
上,勞動部澄清,《就業服務法》已設有轉換雇主機制保障移工工作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立法原旨係保障本國人就業權,雇主依法與工會進行大量解僱協商程序,或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調解時,對於涉及解僱勞工(包含移工)相關權利,當應依協商共識履行,並未排除移工之權益。移工如因大量解僱事件,而有轉換雇主需求時,雇主依法應為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仲介機構依約應為雇主辦理外國人轉換雇主事項,且不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勞動部強調,未來將持續聆聽各界意見,完善保障大量解僱勞工的相關機制。

 

直聘程序改善 簡化申辦流程
為改善及精進直聘程序作業,勞動部已訂定「直聘服務效能提升精進方案」,循序推動簡化申辦程序及應備文件各項措施,包含建置跨機關整合服務平臺,使雇主申請在臺移工聘僱許可時,透過系統介接,同時完成移工之聘僱許可、居留許可、勞(健)保加保及生活照顧服務通報等申請作業。同時提供填寫申請書表服務、線上檢視文件及簽名、透過系統介接勾稽免附應備文件、期滿續聘案件招、簽、聘合一申請、精簡整併申請書表,及辦理家庭看護工雇主同時申請長照推介及招募程序等,以簡化直聘程序及文件。

 

勞工低薪問題 政府多管齊下
針對勞工低薪問題,勞動部強調,工資約定應符合最低工資標準,並制定《最低工資法》,鼓勵企業盈餘分享予勞工,強化工會協商能力,提供進修訓練,致力改善勞動環境及提升勞動條件,確保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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