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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60411新聞稿菲勞膳宿費不一致 衍生多起爭議工商普查415啟動 資料不會提供國稅局

針對菲律賓政府所公布的「勞動契約」內容,要求雇主須免費提供膳宿費,但是勞動部規定的「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合約中,卻規定雇主可以扣除膳宿費,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指出,兩份合約不一致,衍生多起爭議,已有菲勞提出要求雇主返還以往扣除的膳宿費,他呼籲勞動部盡速建立規範處理。


  對此,出席記者會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委蘇裕國表示,在今年召開台菲勞工部長會議的時候,我們會正式的再向菲方提出,希望他們在驗證這樣的工資契約上面,應該要跟其他國家一樣要一致,以免衍生外勞入國之後,還有膳宿費的爭議。


  蘇裕國指出,勞動部曾對此做過解釋,如規定不同,勞工入國後雇主可和勞工合議後變更契約,但金額不可以超過切結書金額,勞動契約畢竟是民法上的私權契約,所以若要變更契約,勞工與雇主雙方必須要有合議,所以若有合議變更契約,雇主合理收取膳宿費就是沒有問題的。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目前僅剩菲律賓勞動契約與工資切結書驗證膳宿費內容不同,其餘泰、印、越都一致,近期已正式發函2次給菲律賓政府,要求契約與切結書內容一致,但是菲方回復指電腦系統勞動契約僅能填寫0元,無法修改;台菲雙邊會議預計在今年8月底、9月初在菲律賓召開,將會再次討論這項議題。


  立委陳學聖11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他表示,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中心官方網站所公布的「勞動契約」內容中,第4條工作報酬合約條文明確載明菲律賓移工在台雇主須「免費提供食宿」,但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方網站上公布的「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合約中,卻規定膳宿費用,需每月繳交給雇主。


  陳學聖說,這兩份合約分別由菲律賓在台辦事處及菲律賓勞工部官方所驗證,但由於台灣獨立於其他國家可向菲勞收取膳宿費,現在台灣菲勞要求比照全世界的菲勞,不能收膳宿費,必須退還。


  他說,目前桃園市政府已經受理到第一個案例,菲律賓的勞工已經委請NGO組織,要求桃園市勞工局仲裁,要求返還已繳交的膳宿費,現在很多工廠也都在等這個結果。


  陳學聖表示,膳宿費問題拖了十幾年,現在拖成幾十億、百億元的紛爭,若這案例菲律賓勞工訴訟成功了,不知道台灣雇主如何面對這筆巨大、需返還的膳宿費用;他建議,勞動部應建立相關規範處理,並與菲律賓政府成立統一窗口驗證無爭議的工作契約,避免難以想像後果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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