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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1023 碳費費率公告每噸300元 114年1月1日生效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月廿三日臺北報導】環境部依據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之建議,核定碳費費率並完成預告等法制作業,於21日正式公告「碳費徵收費率」,並訂於114年1月1日生效。

 

正式公告如先前環境部預告,一般費率為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300元,申請並核定自主減量計畫的單位,若以「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較嚴格的附表一「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規定」為目標,則適用優惠費率A,為每公噸50元。若採「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附表二的「術標竿指定削減率規定」,來訂定自主減量目標,則適用優惠費率B,為新臺幣1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環境部於已於8月底訂定碳費三子法,正式宣告我國邁入碳定價時代。依據三子法其中之一的「碳費收費辦法」規定,碳費徵收對象(2.5萬噸以上年排放量)在2026年5月,必須依據其適用的碳費徵收費率和2025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交碳費。
環境部強調,碳費徵收是以減量為出發點,徵收對象如果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達到減量指定目標者,可申請核定優惠費率,也會提供相關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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