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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1113 增訂有薪彈性親職假 立院辦公聽會 學者建議將現行家庭照顧假改成有薪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十三日臺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3日舉行「於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中,增訂並併行『有薪彈性親職假』的可行性」公聽會。多位專家、學者指出,有薪彈性親職假,與現行家庭照顧假高度重疊,只差在有無薪資,建議將現行7天無薪家庭照顧改為部分天數有薪家庭照顧假,另財源部分則建議修訂《就業保險法》,提高保險法費率由現行的1%增加至2%。

 

影響廣泛 勞動部指應審慎衡酌
勞動部政務次長黃玲娜說明,我國事業單位懸殊,30人以下企業或微型企業占我國企業數逾97%,未滿5人者逾80%,各行各業經營型態不同,勞工工作型態上及工作時間上多有輪班、排班,有的工作專業門檻高,對於事業單位而言,也不容易找到替代人力,因此是否增訂以「小時」為單位的有薪親職假,以及未來有薪彈性親職假申請年齡從現行的滿三歲延長到滿八歲,還有有薪彈性親職假是否需要有可與雇主協商的「預排型」及因應幼兒生病或停課停托的「臨時型」等類型,由於影響層面廣泛,仍須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衡酌。

 

因應少子化 鼓勵育兒友善政策
立委王育敏指出,台灣人口數嚴重崩落,去年出生人數僅13萬多,少子化現況已成國安問題,提供父母更友善的育兒環境和支持方案,是政府無法迴避的課題,但政府太過保守,立法院可扮演改革角色;立委陳昭姿則指出,有薪彈性親職假有利親子關係發展、可促進勞資雙贏,提升生育意願,政府面對少子化全球倒數困境,應更積極修法因應。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專員陳竹儀強調,小孩除了生病以外,有時候臨時狀況也多,即使有祖父母照顧,但學校打電話給家長接小孩時,通勤還是要由家長負責,且女性想要重返職場相當困難下,不如開放有薪彈性親職假,且可以日或小時為單位,讓更多女性留在職場。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建議,在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中,增訂「有薪彈性親職假」,並分為「預排型」事先跟雇主討論每天工時縮短、避開塞車時段等,或因應幼兒生病、停課停托的「臨時型」,且可以使用到小孩8歲前。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研究員林昭禎表示,調查顯示「彈性工時」是員工普遍最支持,也是留才的最好方式,她建議修訂《就業保險法》,提高保險法費率由現行的1%增加至2%,為短期家庭照顧假尋求「有薪」財務來源。
建議修就保法 提供有薪財源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陳芬苓同樣也提出修改《就業保險法》的建議,她指出勞工保險代收親職保險,增加親職保險給付範圍,一方面可能減少懷孕歧視的實際現況,一方面也可以真正補償育兒假家庭薪水的損失。陳芬苓表示,因應短期家人照顧的需求,可考慮延長法定家庭照顧假的期間,並部分修改為有薪家庭照顧假,或提供半薪家庭照顧假的形式,並保障該假不影響全勤及考績。

 

缺工時代 人力排班成問題
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秘書長徐啟勝強調,各行業大缺工,尤其台灣以5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居多,部分企業反映,光要配合勞工特休、減少1小時工時,已造成很大困擾,且已有家庭照顧假因應勞工臨時請假需求,還要再實施有薪彈性親職假,恐怕只能關廠因應,盼政府審慎思考。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召集人簡榮宗指出,有薪親職假與現行家庭照顧假差異是什麼,只是差在有沒有薪水,那是否應該讓家庭照顧假有薪即可?另台灣是中小企業為主的經濟體,5人以下佔多數,變成以「日」或「時」請假時,行政手續是否會太繁瑣,就算企業願意配合,工作也還是需要有人做,是否應該增訂「職務代理人獎勵措施」,減少同事間的抱怨。不過,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系副教授王舒芸指出,根據企業訪談,實施彈性育嬰假反而有利人力競爭,尤其在大缺工時代,當企業提供差異化服務,更能吸收優秀勞動力,也不會像其他企業耗費召募、培訓成本,企業必須意識到雙工作、雙照顧的重要性,才對企業真正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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