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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1114 溫室氣體減量不如預期 監院促改善 建議金管會 擴大應揭露碳盤查範圍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一月十四日臺北報導】監察院指出,監委調查發現部分公開發行公司屬能源密集及主要耗能產業,卻毋須強制揭露溫室氣體排放盤查資訊,不利淨零排放目標達成,請金管會研議擴大應揭露溫室氣體盤查對象,以及環境部盡速擴大應盤查對象。

 

監委調查發現,環境部辦理碳定價制度有延遲情形,不利溫室氣體減量。目前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為2050淨零排放,第一期管制目標為2020年降至260.71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實際統計排放量為263.22百萬公噸。

 

現階段部分上市櫃企業需揭露
目前則已邁入第二期管制階段,目標2025年降至241.011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而2022年實際排放量為264.13百萬公噸,減量未如預期,詢據環境部表示恐難以達成管制目標。

 

監委指出,溫室氣體排放盤查及揭露是企業減碳基本功,截至今年4月30日為止,環境部公告應盤查排放源之事業(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以上者),共計553廠,皆已於期限前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而截至6月30日為止,全體上市櫃公司共1,809家,永續路徑圖首波適用企業,涵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較高之鋼鐵業及水泥業、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計168家,去年皆依規定於永續報告書揭露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環境部應盡速擴大應盤查對象
監委指出,金管會推動上市櫃公司揭露溫室氣體盤查、驗證的時程規劃雖然並未落後國際,但是為了提升國家整體減碳力道,請金管會研議加速期程,評估擴大強制揭露對象至公開發行公司的可行性。另外監察院也函請環境部,應盡速擴大公告應盤查登錄對象,優先將高用電之服務業、電信、交通業等納入,加速推動節能減碳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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