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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1213 業績差強迫員工放特休假 勞動部指違法 地方政府勞檢 查證屬實最重處150萬元罰鍰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十三日臺北報導】針對有上市櫃公司因114年1月接單狀況欠佳,資方要求員工放一個月特休假、甚至用預支方式;對此,勞動部強調,特休假絕非讓雇主因應景氣運用的假,已轉請當地主管機關查處,若違法將開罰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甚至可依照情節輕重,最高加重到15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姓名。
據悉,中美晶12 日遭爆料指出,由於明年農曆年後訂單量不足支撐整月上班天數,中美晶與員工協調,自114年 1 月起實施特休 1 個月,若年假不夠用,還要採「預支」方式處理,休假的人以半薪價計算,並要求一定職級以上人員減薪,希望能共體時艱。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13日接受媒體聯訪強調,依照勞基法規定,特休假是由勞工自由排定,如果雇主有困難,可以協商勞工改期,特休假絕對不是讓雇主因為因應景氣來要求勞工放特休。
黃維琛指出,目前看到媒體報導此消息,已經轉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查處,如果雇主有違反特休運用相關規定或是其他違法情況,將依法開罰新台幣2萬元到100萬元,也可依照情節輕重,加重最高到15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姓名。至於雇主要求員工預支特休一事,黃維琛說明,特休假是勞工工作滿一定期間才有的假期,勞工如果沒有需求,為什麼要預支?如果是為了雇主需求要預支,後續如果勞工想用沒得用,就不符合勞基法規定,這樣也會開罰。
黃維琛表示,如果雇主真的業績不好,可以申請減班休息,與勞工好好協商,但從相關媒體報導、證交所觀測站資料,中美晶前3季EPS有8元,事業單位也應該思考,如果有賺錢,是否一定要申請減班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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