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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1219 政院通過產創條例修正草案 114年適用 AI、減碳設備列租稅優惠 金額上限提高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十九日臺北報導】為協助產業數位化及低碳化雙軸轉型,行政院會12月19日通過經濟部所提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在第10條之1投資抵減,保留智慧機械、5G及資安項目,另納入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申請適用金額上限則提高至18億元,並延長優惠至118年12月31日止,可更為貼合產業升級轉型所需,近期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相關租稅優惠條文自114年起適用。

 

不限業別 投資額估達1,600億元
行政院長卓榮泰會中表示,為因應產業數位、淨零的雙軸轉型,此次修正案除展延設備租稅優惠期間外,適用項目並新增AI及節能減碳,加速百工百業落實智慧化與低碳化,以及放寬資金投資新創事業門檻,充裕新創事業資金,調整對外投資管理機制,落實保護產業關鍵技術,維護產業競爭力。

 

產業發展署副署長鄒宇新表示,此次草案共計9條文,包含第10條之1設備投資抵減,第23條之1、第23條之2投資新創租稅優惠,以及第22條、第67條之3保護關鍵技術等三主軸。因應產創條例第10條之1將於113年底屆期,此次除擴大適用項目外,延長適用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當年度支出金額上限由10億元提高至18億元,包括工業、農業及服務業均適用,只要採購資安、智慧機械、5G、人工智慧以及節能減碳等五項相關機械設備,就能提出申請,預估投資額可達到1,600億元。此外,為保護關鍵技術及維持產業競爭力,第22條修正草案透過聚焦投資管理範圍,除投資達一定金額應事前申請核准外,另增列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等情形亦須事前申請。經濟部次長何晉滄說明,現行規定投資達15億元應事先核准,未來將調整條文內容,目前規劃增加至30億元。

 

重大勞資爭議 得限制國外投資
草案也增訂企業申請核准,如經認定有有影響國家安全、違反勞動法規引發重大勞資糾紛尚未解決等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令其改正,情節重大得令其撤回投資。因此草案增訂第67條之3中央主管機關配套管理權限,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而未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將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此次修法,全國工業總會表達肯定,內容也符合產業界過去多次呼籲的修法方向,期盼立法院支持,盡速通過。

 

針對此次第22條增訂特定國外投資核准事項,工總呼籲政府須提出完整配套,包括「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一定金額」,均應更加明確,未來將在子法訂定時表達產業意見。至於同條第4項中所訂「情節重大者,得命撤回投資」,工總認為,企業從事國外投資必然是經過審慎考慮後的決定,倘若必須撤回投資所造成影響相當巨大,因此政府訂定子法時,應針對何謂情節重大做出更清楚的說明,盡可能降低對企業的衝擊,對違規樣態以及裁罰案例應加強宣導,讓產業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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