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31230 113年第三季 雇主違反就服法3千餘件 勞動部籲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三十日臺北報導】根據113年第三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有3,164件,較去年同期件數增加136件,另廢止許可135件較去年同期減少21件;雇主違法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
勞動部強調,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不要容留非法外國人,也不要以自己名義聘僱外國人給他人使用,違反者都將重罰。根據資料,113年9月底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1,124件、較去年同期1,120件,增加4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50件、較去年同期59件,減少9件。
非法容留外國人 處罰15-75萬元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606件、較去年同期440件,增加166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52件、與去年同期52件相同。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252件、較去年同期212件,增加40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5件、較去年同期12件,減少7件。
第四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86件、較去年同期105件,減少19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7件、較去年同期11件,減少4件。第五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80件、較去年同期223件,大幅減少143件,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違反57條第9款規定 罰鍰6-30萬元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52件、較去年同期29件,增加23件,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20件、較去年同期21件,減少1件。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17件、較去年同期5件,增加12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3件、較去年同期1件,增加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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