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通訊
Industry News

外勞社/1130108 第二波特定工廠申聘移工認定 3/16開放 釋出剩餘1,543個配額 資格與前次相同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八日臺北報導】符合條件的特定工廠聘僱移工資格認定,即將再次重啟。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公告修正「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部分內容,資格條件與前次開放相同,受理期間為114年3月16日起至5月15日止,為期兩個月。不同的是,此次釋出的移工總名額為1,543名,若申請超過此額度,將依廠住分離、2年內未發生死亡職災,以及未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各項規定等要件,優先分配。

 

產發署修正作業要點 即日生效
為協助產業補充人力,經濟部向勞動部爭取6千個配額,113年3月首度開放已取得特定工廠資格且同時符合3K製程條件的業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工商輔導中心辦理資格認定,後續據此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移工。所有申請案去年7月底審查完畢,共計核給4,457人,未達員額的上限,因此今年重啟開放大門,讓有移工引進需求的業者可以藉此補充人力。

 

修正後的第2點規定,申請資格須符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或第28條之6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4條第1項附表5所定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不過,原先依工輔法第34條規定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聘有移工,於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得由勞動部核准聘僱,因此在要點中排除。符合條件的獨資、合夥、公司,或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7款所規範的農會、漁會及農業合作社等農民團體,應就同一廠場一次提出申請。

 

員額將按前一年勞保人數核算
此次開放申請移工總名額為1,543名。第9點明定,移工人數計算標準,將依申請者所屬特定工廠登記之同一勞工保險證號,於113年2月至114年1月間參加勞保平均人數,乘以該行業所適用的3K核配比率核給。

 

若申請總名額超過開放額度,將依照「移工居住地點未居住於特定登記工廠內」、「申請日前2年內,工作場所未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職業災害」、「申請日前2年內,未有違反就服法第57條各款規定,經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處罰」等條件,由高至低依序核配。

 

相關資訊可參見以下網址:https://www.ida.gov.tw/ctlr?PRO=news.rwdNewsView&id=42776

附件檔案 :

點閱人數 : 15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