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30310 環檢警聯手破獲非法棄置有害廢棄物 多地承租、無許可不肖業者羈押禁見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三月十日臺北報導】環境部近日查獲高雄不肖業者租用廠房,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除告發予以罰款,並由地檢署偵辦起訴追求廢清法刑責;環境部除呼籲地主和廠房所有人注意業者手法,也表示將加強智慧圍籬等科技工具,並研擬修法提高刑責。環境管理署表示,歷經1年蒐證,發現該公司從2020年開始陸續於高雄、屏東、臺南承租廠房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廢鐵桶、廢液、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金屬冶煉爐渣、廢鋁渣等事業廢棄物。經採樣檢測,確認廢液屬有害事業廢棄物。
未經許可堆置、回填也會有刑責
該公司假借其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的公司名義,與事業簽訂「再利用廢棄物委託處理合約」,但實際上並無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且僅將廢棄物堆置後棄置。因涉犯廢清法刑責,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會同檢警機關進場督察、搜索後,已起訴該公司及涉案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負責人由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環管署表示,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或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涉犯廢清法第46條第1款、第3款及第4款刑責規定,依法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環管署提醒土地與廠房所有人,注意不肖業者短期租用的「假承租、真棄置」手法,避免事後要面臨高額清理費用;也呼籲民眾發現可疑大型車輛傾倒不明廢棄物,立即通報環保局或警方以利即時查緝。
環部擬修法提高刑度、防脫產
環管署也表示已爭取經費將擴大建置智慧圍籬系統,透過車輛辨識與AI物件辨識提供預警查緝。環境部並擬修正廢清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將最高刑度由5年提高至7年,並容許環保機關於調查預估清理費用後可提前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針對近期因媒體報導受關注的營建廢棄物棄置問題,有環團認為應將其再利用適用資源回收體系,從源頭繳納清除處理費用,才能更有效改善。合法的再利用業者也表達面臨非法夾殺、不易再做高成本優化,另一方面人力高齡化、無法申請移工困境,反映廢棄物非法棄置的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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