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30306 性工法修正將滿周年 婦團提建議 應提供企業具體資源 建立有效預防機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六日臺北報導】性平三法修正案上路將屆滿一週年,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勵馨基金會6日舉辦《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週年總體檢記者會,透過實務觀察提出包含被害人需求、企業困境及主管機關政策、法規上的不足和缺漏,建議提供企業更具體的協助資源,以確保企業不僅止於符合法規,更能建立有效的預防與應對機制。
勞動部協助企業檢視內部制度
勞動部回應指出,為協助雇主辦理防治措施,自修法後,即由職安署規劃辦理法遵訪視,協助企業檢視內部制度上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此外,編製「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並於官網建置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匯集各項法令及宣導資源,提供各界參用。因為前年#MeToo運動後,政府啟動修法,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尤其是《性工法》)職場性騷擾防治的部分調整最多。勵馨113年接獲1,063通諮詢電話中,被害人只能自己逐一向各個窗口洽詢各項服務,面對資訊細節不清楚、補助資源不到位,許多被害人、甚至雇主都不清楚有哪些權益。
《性工法》加強企業性騷擾防治責任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建議,主管機關應比照《性騷擾防治法》,明文規定各縣市政府「應」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事項,讓被害人權益不因法源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才能更有效地接住被害人。另外《性工法》規定除非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或雇主」,否則被害人必須先向雇主提出申訴,由公司組成小組進行調查。然內部調查人員參差不齊,是否具備「性平意識」、「相關法規知識」,甚至是否中立、客觀、具有同理心,一切都無從驗證。去年新修訂的《性工法》更加強調事業單位的性騷擾防治責任,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表示,勞動部113年1到6月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成立的案件中,因知悉性騷擾而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的案件就佔六成,顯示企業不知如何妥善處理相關案件。另一方面,企業防治知能不足,缺乏有效應對的機制也是一大挑戰。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進一步表示,行政院近期發布的2025年性別圖像中,我國性別不平等指數(GII)落後於新加坡,台灣已不再是亞洲第一,其中職場環境友善與否也影響女性參與勞動市場的意願,值得警醒。王如玄建議,勞動部應採取更精進作為,提供企業更具體的協助資源,如在《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中,增加更具體的實例與操作建議,讓事業單位能夠清楚理解並落實「立即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確保防治機制的可執行性。
建議勞動部入場輔導強化監督
王如玄強調,勞動部亦應於接獲企業通報案件時主動介入輔導,並在裁罰後加強監督企業後續改善的情形,確保企業不僅止於符合法規,更能建立有效的預防與應對機制。王如玄進一步建議,政府機關在標案招標、獎項審查及評鑑機制中,應增列排除條款,明確禁止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事業單位參與投標、申請獎項或獲評優良企業;並建議將推動性別平等措施納入評鑑指標,確保公共資源與榮譽獎勵不被錯置利用,避免助長違法企業之不當行為。
修正法條用語 避免適用困擾
此外,王如玄表示,現行《性工法》第12條第7項雖規定「性騷擾係由不特定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之者,就性騷擾事件之調查、調解及處罰等事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後續勞動部函示便擴大解釋,將居家照顧服務員執行職務時,於服務個案家中遭受服務對象或其家屬性騷擾等情形納入法條規範中,雖是為落實被害人保護法益,但法條適用卻與法條原意全然不符。王如玄提出根本做法,應修正不特定人、公共場所等不符現況的法條用語,近期婦團將提出修正草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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