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30320 回收等業申請移工尚待法規修正出爐 調查5人以下小型業者占比超過半數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三月二十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去年9月同意,無須廠登但已依環保法規完成許可、登記業者將可開放申請僱用移工。日前環境部已就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召開研商會,蒐集相關意見再做調整,相關要點也須待勞動部修訂法規後,才能展開後續申請作業;先前曾預估3月底前同步發布規範,但仍須以實際法制作業狀況為準。
現行已具有工廠登記之處理機構業、處理業、回收業可經產發署認定資格申請移工,但工作同樣具有3K特性、但無廠登的這三類業者,則無申請移工資格。考量產業缺工需求、相關產業勞動力不足影響回收處理效率和整體產業發展,因此環境部去年向勞動部提案開放無須工廠身分的業者業可申請移工,也得諮詢小組會議同意。
依環保法規取得登記或許可為必要
雖然雇主資格要點尚未出爐,但參考諮詢小組會議的討論內容及先前環境部研商會的草案,相關業者依環保法規取得登記或許可,應是最重要的申請要件:包括依廢清法第1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規定,向環保主管機關完成登記的無廠登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以及依廢清法第41條第1項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的無廠登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針對核配比率和總額限制,先前研商會中曾說明,比照現行有製造業身分的資源化業者為B級20%,並無總額限制。此外,未達一定規模而沒有強制要求登記的回收業者、或依地方自治條例經營的回收站等,還是必須依法規登記才符合申請資格。環境部曾進行問卷調查,當時預估3業別在此次開放可申請移工的業者為667家,實際回覆者為605家,以回收業最多。當時評估若以20%核配比率計算,3業別符合此次開放資格的業者可聘僱移工上限為1,092名,但各家業者實際缺工需求有別,相較於處理機構和處理業,回收業者規模則較小,超過半數以上員工人數在5人以下。
小型業者勞動法遵情形待觀察
也因廠商規模較小,研商會時曾就人數問題討論。依勞動部目前計算方式,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零並採無條件進位,小數點後第二位以下則採4捨5入,取整數計算。另外依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申請藍領移工招募許可時,需要先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法勞工法令的相關證明,實務上小型廠商針對相關事項未必完備,近年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就曾有業者因此影響申請時程,此次開放申請是否有此類狀況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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