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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325 落實勞工體格健康檢查 預防職業病風險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廿五日臺北報導】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則應辦理健康檢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落實勞工健康管理,並選擇經認可的醫療機構,及早預防職業病及其他健康風險。

 


職安法第20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實施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實行定期健康檢查。體格檢查目的在於僱用勞工或變更其工作時,考量是否有不適合作業的疾病,作為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而健康檢查則是按照在職勞工年齡層,於一定期間所實施的一般健康檢查,以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依其作業危害性,於一定期間所實施的特殊健康檢查。

 

勞動局說明,工作環境中機械設備的使用、重複性作業等或異常工作,都會帶來潛在威脅,定期的健康檢查能夠及早發現問題,並及時採取治療或預防措施,確保職場健康。該局也提醒雇主留意,為確保勞工健檢品質,無論僱用勞工時所施行的體格檢查,或是在職勞工的健康檢查,應由勞動部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名單可至https://hrpts.osha.gov.tw/Home/Index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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