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30326 勞動部籲合法聘用外國人 鼓勵民眾檢舉 檢舉非法雇主、仲介及失聯移工逾3千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六日臺北報導】由於我國申請聘僱外國人有門檻限制,不管產業或是家庭類,雇主在急需用人或是不知情狀況下,常會誤用失聯移工或是未經許可的外國人,勞動部為鼓勵民眾檢舉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及外國人,設有獎勵金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核發,近3年申請檢舉獎勵金共3,678件、核發3,650萬餘元。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除設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供民眾檢舉外,同時有訂定「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並對於民眾檢舉非法雇主或非法工作外國人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核發獎勵金。
近3年核發逾3千萬元獎勵金
根據資料,近3年民眾檢舉並發給獎勵金件數共計3,678件,發給獎勵金總計3,650萬餘元,因此而查獲非法外國人人數共8,193人、其中屬於行蹤不明移工有5,574人;非法容留或聘僱行蹤不明移工工作之雇主被查獲2,673人,違法仲介計95人。勞動部表示,設置檢舉獎勵金目的是為了遏阻非法聘僱、非法媒介以降低移工行蹤不明情形,依獎勵金要點檢舉查獲對象分為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及非法工作之外國人而發予不同額度獎勵金,針對非法雇主部分,如容留或聘僱行蹤不明移工,依查獲人數核發獎勵金,1人發給1萬元;2至4人發給2萬元;5至7人發給5萬元;8至10人提高發給6萬元;11人以上提高發給7萬元。另非法媒介部分,如查獲行蹤不明人數1人發給2萬元;2至4人發給5萬元;5人以上發給7萬元。至於行蹤不明移工,以查獲行蹤不明移工人數1至3人發給5千元;4至6人發給1萬元;7至9人發給1萬5,000元;10人以上發給2萬元。
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合法聘用移工,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步驟,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的居留證及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身分是否相符,最後再「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依親居留、僑外生,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不受罰。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如果雇主是委任人力仲介公司協助招聘外國人,也必須確認仲介是否為合法登記的公司。勞動部強調,雇主若因急於解決眼前缺工問題而貪圖方便,選擇不合法的聘僱方式,將可能因小失大,面臨最高至75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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