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 / 1070730新聞稿線上備查系統 3個月有500家企業登錄勞團要求訂天災假 勞動部:各方意見分歧
勞動部提醒,30人以上的企業採行變更加班時數、輪班換班間距、例假7休1例外規定等彈性措施時,應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備查。為方便企業申報,勞動部在首頁建置「線上備查系統」,實施3個月以來,已有400餘家企業申報「加班時數彈性調整」、5家企業申報「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例外調整」及70餘家申報「例假安排(7休1)例外調整」。
30人以上的企業採行變更加班時數、輪班換班間距、例假7休1例外規定等彈性措施時,雇主至遲應於開始實施變更加班時數、輪班換班間距、例假7休1例外規定等彈性措施前一日,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查。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及報備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24小時內報備查。
若未報備查,地方主管機關得依違反各該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第34條第3項、第36條5項規定)處罰,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指出,為方便企業申報備查,已於勞動部官網首頁併就「加班時數彈性調整」、「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例外調整」、及「例假安排例外調整」建置「線上備查系統」填報備查,線上填寫簡易方便,比書面送審更為便捷,籲企業多加使用線上備查系統。
根據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登錄備查統計,自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加班時數彈性調整」已有416家企業申報,申報勞工人次則有34萬5,582人次;「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例外調整」已有5家申報,申報勞工人次有6,879人次;「例假安排例外調整」已有77家申報,申報勞工人次5萬1,223人。
依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欲進行加班時數彈性分配總量管制或部分行業別若要調整輪班間隔、7休1例假安排例外調整等勞動條件,需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實施彈性調整措施,若涉及個別勞工勞動契約之變更,仍應徵得個別勞工同意後,始得為之。
勞團要求訂天災假 勞動部:各方意見分歧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三十日臺北報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等30日上午赴勞動部抗議,要求將天災假即刻立法,給予勞工明確不出勤的權利,並控訴長榮與華航片面修改請假規定,資方以「公共運輸的責任」為由,限縮甚至刁難員工申請天災假的權利。
對於勞團提出的訴求,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金蓉答覆,以颱風為例,出勤仍以勞工安全為考量,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只要勞工居住地、工作地或上下班經過縣市因颱風停班停課,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支薪,但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或有其他不利行為。
王金蓉指出,若是被扣發全勤獎金,將會以違反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處雇主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至於在天災假立法部分,王金蓉則說,目前各界意見多元分歧,會審慎評估。
勞團指出,一旦發生颱風等天然災害,各地方主管機關可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布停班停課,適用對象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學校。
對勞工來說唯一的保障卻僅有「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這份要點只是行政指導,對不出勤之權利、薪資應如何計算等,並沒有強制力,不僅容易衍生勞資爭議,更可能導致勞工冒著危險在颱風天出勤,形同「賣命」,因此要求勞動部盡速訂立天災假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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