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 / 1070731新聞稿_未辦理逃逸通報 處15萬元以下罰鍰、台中市幸福職場徵選 8月底前受理報名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所聘僱外勞連續曠職達三日失去聯繫,應於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勞工局、移民署、警察局及勞動部,未依規定辦理通報,雇主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6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勞動部107年6月份針對外國人失聯三日核釋處理原則,只要外國人有向1955勞工申訴專線、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或原籍國駐臺代表處求助,且有通報或安置紀錄者,就不屬於「失去聯繫」的情況。
對此勞工局提醒,若雇主或仲介公司明知外籍勞工已於安置單位安置,仍故意提供不實資訊予以通報逃逸者,恐涉及違反就服法第5條提供不實資料,以及第4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罰鍰,因此建議雇主及仲介在辦理通報前應確實查證,避免誤觸法令。
截至六月底止,台南市外勞總人數共有5萬8,871人,其中1月至6月逃逸通報數共計661人。
勞工局表示,雇主若不清楚通報日數的計算方式,恐因逾期通報而處法。針對「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係指外勞於「實際工作日」連續曠工達三日且失去聯繫的情形;而通報期限,則是以外勞第三日曠工日起隔日起算三日內,完成通報程序,如最後一天適逢星期天、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可順延一日。以外國人7月31日(周二)失去聯繫至8月2日(周四)都未歸,外勞即符合失聯三日的條件,雇主應8月6日(周一)前通報。
此外,雇主及仲介如涉及提供不實資料,謊報外勞逃逸,如因提供不實事項而使公務員就其公文書登載不正確內容時,另可能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中市幸福職場徵選 8月底前受理報名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卅一日臺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勞工局107年幸福職場徵選活動,即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事業單位報名,今年預計選出三星獎幸福職場3家,二星獎5家,一星獎7家,特殊事績獎1家,獲獎者除頒發獎金禮券外,還有專業整合行銷團隊,透過多元媒體行銷,提升企業形象。截至去年為止,共計已有61家事業單位獲頒108家次的獎項。
勞工局表示,凡設立一年以上且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所在地在台中市的事業單位,且無發生重大勞資爭議、重大職業災害、無違反同一勞動法條二次以上,以及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經裁罰者,均可報名參加評選。獲獎事業單位的優良事蹟將獲得公開展出,讓民眾認識這些幸福樂活企業,並吸引優質勞工加入,也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並作為其他事業單位學習楷模。
今年報名表單已公布於勞工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進入勞動權益/幸福職場評選獎勵活動下載相關表單,相關遴選事宜可電洽:(04)2228-9111分機35221姜先生或(04)2359-0112分機327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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