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 / 1070731新聞稿勞動部籲為外勞辦職前講習 避免觸法受罰企業興建托兒設施 勞動部提高補助額度至300萬元
由於近期發生外籍勞工私自捕捉犬貓並宰殺食用,或者酒後騎乘電動腳踏車而受罰等情形。勞動部再次呼籲,雇主應向外籍勞工加強宣導我國法令規定,避免外籍勞工因不諳法令而遭受刑罰,導致聘僱許可遭廢止而無法工作,進而影響雇主用人權益。
外勞在台人數將破70萬大關,目前國內的外籍勞工主要來自泰國、印尼、菲律賓及越南等國,其風俗民情與我國有所差異,為防止違法情形發生,勞動部指出,雇主應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的規定,向外籍勞工宣導工作期間應遵守的法令,倘未依規定辦理,經地方政府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依就業服務法處以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說明,動物保護法於107年6月公布修正部分條文,如虐待或傷害動物,任意宰殺犬、貓等行為,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併科200萬元罰金。販賣或食用犬貓屠體,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外籍勞工大多以腳踏車、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代步,如因酒後駕駛腳踏車、電動機車或電動自行車,都會因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若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勞動部將另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
勞動部提醒雇主及仲介公司也應持續向外籍勞工宣導我國法令、民俗風情及自身權益等。
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補助社團法人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製作相關宣導品,歡迎至該會網站(http://www.taeanimal.org.tw/no-more-blossom/index.html)填單索取。
企業興建托兒設施 勞動部提高補助額度至300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卅一日臺北報導】勞動部為擴大鼓勵雇主設置員工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托兒設施,以協助員工托育子女,於今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提高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之經費補助額度上限,從新臺幣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為鼓勵雇主提供友善員工托育措施,勞動部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者,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補助。
該補助辦法原規定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新臺幣200萬元,為營造友善生育職場環境,擴大鼓勵雇主增設托兒設施,讓員工可以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爰衡酌當前物價水準、雇主興建托兒設施之實務經費需求,包括改建、裝修及設備費用支出等,將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金額提高至新臺幣300萬元。
勞動部補充說明,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第1年最高補助300萬元,設置後可連續5年申請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另雇主以提供受僱者子女托兒津貼作為托兒措施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歡迎事業單位共同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創造勞資雙贏。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規劃托兒設施或措施,因涉及托育、教保、幼兒安全等相關專業,為協助事業單位規劃設置,於各地辦理觀摩說明會,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歡迎事業單位多加運用,有關資訊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查詢及報名,亦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
點閱人數 : 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