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 / 1070803新聞稿勞動部:外勞犯法廢聘遣送 修法要求審慎研議勞保e化服務系統 線上申報較書面縮短1倍時間
針對外勞在台宰殺、烹煮貓狗,動保團體要求修改就業服務法,加重雇主管理責任;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組專委莊國良接受陳情時表示,查獲外勞殺貓狗就會將外勞廢聘並遣送出境,該名外勞不可再來台工作,雇主應善盡宣導責任,對外勞實施職前講習,告知動保等相關法令規定,至於陳情要求修法課雇主管理責任,則需收集社會共識、審慎研議。
動保團體10餘人並帶2隻狗3日下午到勞動部前抗議,頭綁抗議外勞殺狗的黑布條,陸續有民眾從臉書得知訊息前來支援。
台灣樹人會發言人林逸萍指出,外勞吃貓狗是他們的文化
她表示,外勞在台長期殺貓狗,尤其是越勞,最能制止外勞殺貓狗的人,就是雇主,但目前法律並無處罰雇主監督不週之罰則,因此要求修改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讓雇主負起應有的管理責任,同時為避免雇主害怕損失故意隱匿不報,也提出若是雇主主動舉發,應給予適當獎勵以彌補其損失。
長期推動修法的動保人士黃泰山表示,希望政府能正視問題,會請立委提案修法,要求雇主須負起責任。
莊國良回應指出,勞動部立場為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我國訂有動物保護法,不論本國人或是外國人只要在我國境內均需守法。
莊國良強調,外勞是我國產業及社福要的補充人力,對社會及經濟具有重要貢獻。我國訂有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裁量基準,課雇主應對外勞施以職前講習,宣導包括動保法在內重要法令,同時在機場、各縣市政府辦理平面及電子宣導動保法等法令資訊。
他指出,外勞因觸犯動保法,經檢察官起訴,勞動部依就服法第73條第6款規定廢止外勞聘可,並限令出國且不得再入國工作;至於雇主未依規定辦理職前講習,經地方政府限期改善而未改善,依就服法第54條14款規定,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並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同時管制後續申請案。
《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至500萬元罰鍰。第27條規定,除了販售、購買之外,「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勞保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報較書面縮短1倍時間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三日臺北報導】為響應節能減碳及享有便捷申報作業,勞保局呼籲投保單位多加利用「網路e化服務系統」申報及電子帳單服務,線上申報僅需3個工作天即可查詢紀錄,較書面寄送縮短1倍時間。
勞保局表示,迄至107年6月止,申請網路申辦的投保單位數已有20萬7千多個,107年6月當月透過網路申報的異動資料量已達總異動量的65%;另外,自103年5月起開放網路單位申請電子帳單服務後,107年6月已寄發電子帳單給3萬6千多家單位。
勞保局說明,投保單位使用單位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申請成為勞保局網路「e化服務系統」申辦單位,即可線上辦理員工勞(就)保加保、退保、投保薪資調整及育嬰留職停薪續保、復職的各項申報作業,員工如有異動,投保單位可即時申報,而且申報成功後第3個工作天即能查詢投保紀錄,相較於以書面寄送方式需7到10個工作天,縮短一倍以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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