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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70809新聞稿高薪白領勞工納入責任制 各方意見分歧職安署:近期規畫航太產業高溫專案勞檢.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九日臺北報導】針對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新創公司核心人員及責任制專業人員是否能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勞動部9日上午召開「勞動基準法疑義研商會議」,邀集勞、資、學、政等代表討論,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會後表示,由於與會人士意見紛歧,為求周延,將再蒐集各方意見與他國狀況後再評估,但到要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的程度還需一段時間。


黃維琛進一步說明,今天與會代表包括全國性總工會、資方團體,學者、美國商會等以及經濟部、科技部、國發會。會議討論內容共有二項,包括名義上稱為「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就屬《勞基法)責任制條款的適用對象;「一定薪資」、「新創公司核心人員」又該如何設定條件?若納入後,工時、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該如何規範?


黃維琛轉述,與會人士認同《勞基法》第84之1條責任制確實對少部分人來說有必要存在,且各國都有類似規定,但對於能否以薪資標準作為放寬,都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用薪資定義明確,也有人提議以上市櫃公司作為分野;但也有認為高薪資者仍要兼顧健康與安全。


黃維琛說,對於新創事業是否放寬等,同樣有人認為若定義明確應可以,也有人認為應先討論要放寬到何種健康安全無虞的工時再來討論。


不過,與會的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說,他反對新創事業放寬,不能拿可豁免勞動法令作為鼓勵新創事業政策工具,否則這些企業剛萌芽時就不用守《勞基法》,未來若變成大老闆就更不會守法。


至於,高薪白領要納入責任制,辛炳隆指出,應同時符合工時自主性、不可預期性與安全性,如果只看薪資高不高,勞工不見得對工時有自主性。他舉例,日本今年在勞動改革相關法案中,也同樣認為高度專業工作勞工不適用一般的勞基法工時、加班規定,但為了確保這類勞工健康,另外訂有工時和假日規範。 

 

職安署:近期規畫航太產業高溫專案勞檢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九日臺北報導】近日氣溫狂飆,高溫假議題再起,桃產總、華航、長榮與航太修護產業工會等9日舉辦記者會,勞團指出機坪上月實測到53.5度高溫,呼籲天災假定專法並將高溫假納入,另應針對航太產業進行高溫勞動檢查,並由台灣航太修護產業工會陪同檢查。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金蓉回應,高溫要不要納入天災假及天災要不要用「假」的方式處理,因涉及層面廣、問題多,仍須審慎評估。


勞動部職安署簡任技正劉約瑟表示,訂定高溫假各方意見多元並分歧,還需再評估,至於航太產業進行高溫專案勞檢則近期規畫執行,目前在收集航太產業的企業名單。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高溫環境工作者需提供遮陽、適當飲水、工時調配等預防熱傷害措施;勞工在工作期間若自覺身體不適,可直接和雇主反應,若雇主拒絕或未依法設立預防措施,勞工可向勞動部申訴,雇主若限期未改善會開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


勞團陳述高溫假才能解決問題,希望勞動部建立相關法制,一般的預防方法對特殊高溫環境無濟於事,以飛機修護員工作場地停機坪來說,附近幾乎沒遮蔽物,須忍受大太陽直曬,且水泥地鋪面吸熱速度快卻不易放熱。


針對勞動部日前宣布將針對營造業進行3千場的高溫勞檢,檢查雇主是否有高溫防護措施;勞團呼籲,航太修護產業也是熱傷害的高風險族群,要求職安署針對航太產業進行高溫勞檢,並通知工會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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