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70831新聞稿外勞緊急事件聯繫卡 評鑑認定再放寬育2名未滿3歲子女 夫妻可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卅一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日前放寬認定,針對仲介提供外勞的「緊急事件聯繫卡」,其仲介機構地址除外勞母語外,可以英語或音譯翻譯,不會被扣分:勞動部30日發函再放寬認定,除「項目標題」應有母語翻譯讓外勞了解外,其餘仲介機構名稱、仲介機構地址、緊急聯絡人姓名等資訊內容,可依實際需求,以外勞母語、英語或音譯翻譯;勞動部指出,若先前評鑑因該項被扣分,已要求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計分。
106年度仲介實地評鑑與滿意度調查預計8月底完成、9月中彙整滿意度調查分數後,9月下旬將會發文各受評仲介所得分數,若對分數有異議,可於函到14天內提出申訴,正式成績將會在10月底前公告。
勞動部說明,在附表一的評鑑要點指標中有關機場服務配合度中,仲介應提供以外勞母語註明的緊急事件聯繫卡,包括仲介機構名稱、仲介機構電話、仲介機構地址、緊急聯絡人姓名、緊急聯絡人電話等5項,缺一者不列計,都符合則可獲得1分。
勞動部指出,先前8月1日發函給承辦仲介評鑑的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針對有仲介提供外勞的「緊急事件聯繫卡」,依實務需求,勞動部同意其仲介機構地址除外勞母語外,可以英語或音譯翻譯,若先前評鑑因該項被扣分,恢復給分。
不過,又有仲介反映,仲介機構的名稱在登錄時是以英文書寫,對外揭示的仲介公司資訊則是以中、英文呈現,為避免辨識上混淆表示及指標認定一致性,勞動部8月30日再次擴大解釋外勞的「緊急事件聯繫卡」,仲介機構名稱、仲介機構電話、仲介機構地址、緊急聯絡人姓名、緊急聯絡人電話等「項目標題」應有母語翻譯讓外勞理解閱讀外,其餘聯絡資訊內容得視需求以外勞母語、英語或音譯登載。
勞動部說,已發函要求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依上述原則審核該指標,若是有符合者將恢復計分,預估約70、80家仲介受惠。
育2名未滿3歲子女 夫妻可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卅一日臺北報導】考量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撫育子女之需求,勞動部日前函釋放寬,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為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預估一年受惠4千名勞工。
勞動部說明,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其就保年資合計達1年以上,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考量育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如雙(多)胞胎)之父母,可能無法由其中1人單獨在家中兼顧照顧責任,勞動部在8月8日函釋放寬父母如有親自照顧之需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同期間可分別以不同子女之名義,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舉例而言,育有「龍鳳胎」子女之父母均為被保險人,同時於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1年。前半年期間,父親可先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母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後半年期間,父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母親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父母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各別請領12個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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