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70917新聞稿勞動部推約定扣繳 8千名雇主使用月薪制勞工加班費計算基礎 勞動部說明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七日臺北報導】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就業安定費,以免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為避免有雇主因工作繁忙等因素逾期繳納就業安定費而遭加徵滯納金,勞動部建議,雇主可申請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就業安定費,目前已有8千名雇主使用。
依就服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就安費應於每年2、5、8、11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30日,如雇主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未繳就安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安費30%為限。
勞動部指出,為提供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更多元、便捷的繳納就業安定費服務,雇主除可透過至4大超商、美廉社、全國農漁會信用部、郵局或台新銀行臨櫃繳費外,勞動部亦有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或至全國繳費網線上進行繳費等其他方式提供雇主使用。
勞動部說明,現行申辦約定帳戶自動扣款繳納就業安定費有2種方式,申請一般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者,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辦理,約定帳戶與雇主姓名或公司名稱相符,即可成功申請;或申請以郵局帳戶自動扣繳,雇主可攜帶近期繳款通知單影本、郵政儲金簿(不限雇主本人之帳戶,採劃撥帳戶者免附)、印章及身分證,至郵局臨櫃申請。申請成功後,勞動部將於次期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上以文字方式呈現預定扣繳資訊,提醒雇主預為準備扣繳事宜。
根據統計,自106年迄今雇主就業安定費繳納情形,106年約有7,100名雇主採取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方式完成繳費,至107年7月已增加至8,000名雇主使用,顯示此項服務確實符合當前雇主因應忙碌生活,期望以更便捷方式繳費的需求。
勞動部表示,透過約定金融機構帳戶方式扣繳就業安定費,雇主不必出門即可自動完成繳費,不怕因故遺漏繳納而遭加徵滯納金;同時,已經申請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且成功扣款繳費的雇主,勞動部也會主動寄發繳納證明,方便雇主查對使用。
勞動部說,如有申請自動扣繳就業安定費或聘僱外國人相關疑問,均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至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網址:https://www.wda.gov.tw)查詢。
月薪制勞工加班費計算基礎勞動部說明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七日臺北報導】針對加班費計算基礎,勞動部說明,依現行勞動基準規定,全職的勞工每週5日正常工時40小時外,應有2日之休息,1日為休息日、1日為例假,休息日及例假雇主應照給工資;也就是說,月薪制的全職勞工,每一日都有相對應之工資。以月薪除以30,推計平日1日工資,嗣再除以8,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勞動部舉例,實務上,全職勞工大多採按月計酬,若勞資雙方約定月薪為3萬6,000元者,慣例上即以之除以30,得出每日之工資為1,200元,再除以8,即得出每小時工資為150元。此一金額,係用以作為計算加班費之基礎外,亦同為請假扣薪(如:事假、普通傷病假)之依據,二者之工資內涵及推算方式相當。
勞動部指出,部分國家採取「NO WORK NO PAY」之原則,並無休息日及例假工資照給規定,如何推計「每日之工資」或「每小時工資額」,與我國有所差異,不宜片面摘用。我國勞動實務上,以月薪除以30日推計「1日工資」,及以月薪除以240小時推計「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計算方式沿用多年,仍屬衡平,亦符合現行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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