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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70925新聞稿_臺南市上半年勞檢2,261次 387件違規、開放僑生取得身份 外界憂青年失業增加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廿五日臺北報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中心107年度一月至六月,針對轄內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共計2,261次,當中經查確有違法情事者共有387件。勞檢中心分析裁處類型,以未確實記載出勤紀錄、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加班時數超過法定上限分居前三名,各佔21%、10%、9%,其他違規事項包括未置備工資清冊、未依規定給予例假,則分別有9%、6%。勞檢中心表示,前述違反規定項目,將列下半年複查重點。


由違法件數來看,則以批發零售業150件最多,其次為製造業91件,住宿及餐飲業則有58件。


勞檢中心近一步分析,勞工出勤紀錄未核實記載至分鐘為止以致違反第30條第6項,以及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並記載發放工資、工資項目計算方式及明細、工資總額等內容以致違反第23條第2項,以批發零售業佔大宗。違反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等兩項,則以製造業居多,可見工廠臨時接到急單,於趕工時忽略工時合理安排,容易造成勞工工時單日超過12小時,或單月延長工時超過46小時而觸法。至於住宿及餐飲業,違反項目以第36條第1項每七天應有一天例假日及一天休息日,以及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出勤紀錄較常見。


勞工局表示,出勤紀錄未覈實記載、未給加班費及超時等違法情事,對於勞工權益與身體健康均造成極大影響。另外今年的勞基法修正中,新增多項勞資會議把關機制,勞資會議有無落實召開與普及率受到各界關注,為督促事業單位依法舉辦,增進企業內部溝通,勞工局已配合勞動部於下半年執行專案檢查與輔導,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法令。

 
開放僑生取得身份 外界憂青年失業增加
國發會:需連續工作七年 符合永居條件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廿五日臺北報導】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9月25日舉行「是教育沒有培養出人才,還是企業沒有善用人才?」焦點座談會,當中有與會人員直指,此次國發會研擬的新經濟移民法,開放僑生可以取得身分證,如此恐搶走更多青年的工作機會,憂心許多賣學歷的大學,將轉變成賣身份的學校。也有企業代表認為,與其大舉引進僑生,不如依照企業需要,引進專業領域的僑生更為實際。


對此國發會回應,目前草案規畫,僑外生留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必須符合一定薪資水準,即達到該職類別總薪資第70分位數額,並具備專業證照,再由雇主申請留臺工作,並非來臺念書者均可留臺。僑外生核准留臺工作後,後續須工作滿7年且符合一定條件,才能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因此並不會有輕易就能取得身分證的問題。


國發會強調,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針對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僑外生訂有總量管制及產業別配額機制,因此所留用之僑外生,必會是我國產業所需要且欠缺的技術人力。配合新經濟移民法,政府部會推動新南向產業人才發展計畫時,已針對企業所需人才,開設訓練專班,如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擴增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及僑生技職專班學生等,確保來臺之僑外生所學之專業符合產業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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