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71017新聞稿_地方自辦與專班併行 培訓照服員近6千人引進外勞行蹤不明遭罰鍰3年共51家仲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七日臺北報導】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勞動部配合衛福部擴大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並補助地方政府運用自訓自用及專班訓練雙軌辦理,以充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之照顧人力需求,截至107年1月至8月,共培訓5,593人;另今年運用就業獎勵措施已推介1千餘名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
勞動部表示,今年開始將照顧服務員訓練回歸各地方政府自辦,為了協助地方政府辦好訓練,勞動部放寬相關補助辦法,用人單位自辦自用照服員訓練,只要留用8成以上就補助;參訓勞工也不再全部限定失業勞工,在職勞工比率可達15%,讓有意投入照服員的在職勞工有機會參訓。
勞動部說明,以往照服員訓練由勞動部各分署辦理,政府推動長照2.0計畫後,認為地方政府更了解在地需求,107年起回歸地方政府自辦,勞動部訂定計畫提供補助,除補助訓練費用,參訓者也提供80%至100%學費補助。
勞動部指出,照服員訓後證照分學科及術科(實做),由於不少學科可以透過線上學習,因此修改規定讓地方政府及用人單位開設照服員訓練課程時,可以只開術科課程,不限學科上課時數。鑑於離島及偏鄉地區,不易找到師資,勞動部也提高原住民區及離島區域授課鐘點費2成。
勞動部表示,參加地方政府及用人單位照服員訓練,若屬失業勞工、獨力負擔家計等特殊對象,學費全免;若屬一般勞工,則可補助8成學費。
為配合長照服務體系發展及協助充實照顧服務人力,勞動部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每月5,000元至7,000元的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最長核發18個月,最高核發10萬8,000元;截至107年1月至8月,共協助1,301名失業勞工於照顧機構、居家服務單位及日間照顧中心從事照顧服務工作。
引進外勞行蹤不明遭罰鍰 3年共51家仲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七日臺北報導】勞動部預告「私立就業服務公司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為調整附表一仲介公司引進外勞行蹤不明達一定人數及比率之裁罰,以符合比例原則;根據資料,近3年國內仲介公司因違反規定被處以罰鍰有51家、而不予換證有29家,外國仲介公司則有12家不予認可。
勞動部表示,103年修正「私立就業服務公司許可及管理辦法」,明定國內外仲介公司引進的外勞,倘若於入國後3個月內行蹤不明人數達一定比率時,將移請地方政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將不同意仲介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以及仲介公司許可期滿後不予換證,使其退出人力仲介市場。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茲因附表一係以引進外勞人數區分五個級距,並依據每個級距分別訂定行蹤不明比率。實施以來發現,前後級距所計算出來之行蹤不明比率有不合理的現象,造成仲介公司辦理聘僱許可或入國引進的外勞人數越多,卻發生管制比例的外勞行蹤不明人數變少的情形,基於衡平與合理性,修正第15條附表一規定與第31條附表二規定。
勞動部指出,該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該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https://laws.mol.gov.tw/),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11月19日前以書面提供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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