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71019新聞稿_台灣公司派至國外或大陸工作才可保勞保鼓勵聘用中高齡 勞退金提撥6%宜保留家事勞工是否立專法保障 勞動部尚無定案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九日臺北報導】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我國赴海外工作約有70萬餘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重申,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為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的勞工才可以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若是國人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卻自行在職業工會投保,經勞保局查明後,除取消加保資格,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
為了解國人赴海外工作情形,行政院主計總處運用戶籍檔、入出國檔、勞健 保檔等公務登記資料進行推估,105年國人赴海外工作人數估計約72萬8千人,其中以中國大陸(含港澳)40萬7千人最多,東南亞11萬1千人,美國9萬9千人,三者合占8成5。
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為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的勞工朋友才可以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職業工會有組織區域的限制,只有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從事工作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以由工作所在地的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勞保局強調,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人,如果不是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因為從業地區已經不是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範圍,當然不可以為了延續勞保年資,而繼續由職業工會加保。
勞保局進一步指出,勞工在申請勞保相關給付時,勞保局會比對戶籍資料,依戶籍相關規定,國人出國2年未再入國,其戶籍將會被遷至戶政事務所,因此將無法獲得給付,還會被取消資格。
勞保局說,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者如仍在職業工會加保,應儘快通知職業工會辦理退保,以免日後經勞保局查明後取消加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併計,還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給付的權益。
鼓勵聘用中高齡 勞退金提撥6%宜保留
【外勞社報導】因應人口老化問題,立法委員吳玉琴與民間團體共同推動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弭補勞動部版本的不足之處,民間版提出高齡就業者退休金照領,以及部分社會保險與退休金提撥免除等誘因,不過勞動部官員表示,勞保職災保險與勞退金6%提撥不宜免除。
勞動部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已於18日向行政院長報告,19日法規會審查,預計10月底送行政院。吳玉琴則指出,民間版將找其他立委聯署,下會期送進委員會審查。
中正大學教授周玟琪指出,中高齡者有將近三分之一以上不想在特定年齡停止工作,這點主要在於說明我國強制退休年齡訂在65歲是否適宜,因為如果勞工65 歲如果想繼續就業,但是雇主有權要求其強制退休。目前保留強制退休的規定,對於雇主人力資源管理,有人力替換空間,是階段性的衡平作法,建議未來可朝逐年漸進延後強制退休年齡或是甚至廢除方向發展。
家事勞工是否立專法保障 勞動部尚無定案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九日臺北報導】針對如何保障家事勞工權益,勞動部強調,家事勞工之勞動權益,以及受照顧者之福祉,同受政府所關注,勞動部將配合衛生福利部有關長照服務體系發展之規劃,漸進推動家事勞工相關權益保障措施,同時兼顧受照顧者及家屬權益。
讀者投書指出「最近勞動部和衛福部忙著討論如何將外籍家庭看護工納入『家事服務法』,讓外籍家事勞工適用勞基法、可以週休二日…等」一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指出,將由先以勞動契約內容去著手,至於是否訂立專法尚在彙整意見,因此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委辦「各國家事勞工勞動權益保護法制相關規定分析」研究案針對家事勞工保護法,邀請相關單位與特定對象訪談,相關政策尚無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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