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71023新聞稿_25年移動式起重機 108年起每年定期檢查立委要求技檢報名費緩漲 勞動部指草案尚在預告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廿三日臺北報導】國內老舊移動式起重機數量有逐年增加趨勢,為加強檢查及管理,勞動部職安署表示,將修法自108年元旦起,針對製造超過25年之移動式起重機,縮短定期檢查合格有效期限,將由2年降為1年,約2.5萬台移動式起重機受影響;職安署強調,雇主未依期限檢查將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是發生重大職災,雇主將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李文進表示,107年以來,因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俗稱吊車)從事吊掛作業發生翻覆及旋轉盤螺栓斷裂等事故計8件,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原因,其中起重機翻覆事故有5件,2件係吊掛物超過額定荷重、2件外伸撐座未完全伸出、1件於鬆軟地質處所作業等;另旋轉盤螺栓斷裂致吊臂傾倒事故2件,主要係起重機較老舊且未針對結構易破壞處實施自主檢查。
李文進指出,今年9月曾邀集業者及相關單位研商,針對製造超過25年之移動式起重機,將修訂「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28條規定,縮短定期檢查合格之有效期限,由2年降為1年,並要求雇主應依規定每年對起重機整體實施自主檢查,以防止旋轉盤螺栓斷裂之類似事故發生。
李文進說,每年定期檢查5萬台移動式起重機,其中超過25年約2.5萬台,業者表達移動式起重機使用年限40年,希望將縮短定期檢查年限定在30年以上的,但是職安署發現移動式起重機發生職災的多在26年以上的,因此將修法限定25年以上需每年定期檢查,不過若是雇主能舉證保養與維修情況良好,仍可維持2年一次定期檢查。
另為防止起重機翻覆事故,李文進表示,已請勞動檢查機構加強檢查,督促雇主確實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3與29條規定,對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不得超過額定荷重,外伸撐座應伸至最大極限位置,對軟弱地盤等承載力不足之場所採取地面鋪設鐵板等補強方法辦理。
立委要求技檢報名費緩漲勞動部指草案尚在預告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廿三日臺北報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與立委蔣乃辛及李彥秀23日召開「實質薪資倒退、技能檢定報名費應緩漲」記者會;對此,勞動部回應指出,基於技能檢定係依應檢人個人需求申請,相關經費由使用者負擔,在考量應檢人經濟負擔最小前提下,檢討收費標準,整體而言,學、術科收費標準調整額度為每人平均為173元,草案預告期至107年10月29日,將廣納各界意見,再續行法制作業程序。
勞動部說明,基於技能檢定係依應檢人個人需求申請,相關經費由使用者負擔,技能檢定每年應檢人約62萬人次,採委託500餘單位協助辦理學科及術科測試工作,相關經費運用須符合收支對列原則,由於學科自95年迄今未調整,術科收費標準近3年亦未進行通盤調整,為確保檢定服務品質,並得合理反映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成本,在考量應檢人經濟負擔最小,衝擊最低的前提下,檢討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收費標準。
勞動部指出,本次學科測試收費標準調整,考量寄送應檢人相關資料之郵資、資訊處理費及電腦維護費調升,且學科測試場地管理人員及試務管理人員日薪費用均相較基本工資低,經綜合考量,始將學科收費標準由120元調整為190元。至術科測試收費標準僅就部分項目進行檢討,即315項術科測試收費標準調整137項,並考量應檢人負擔,術科測試費用調整上限最高不超過280元。整體而言,學、術科收費標準調整額度為每人平均為173元(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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