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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71025新聞稿_外籍學生在台打工 須依法申請工作許可、家庭看護薪資三年未漲 印方:持續爭取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廿五日臺北報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查獲幼教單位僱用未經核發工作許可的外籍留學生從事教學工作,除已對該名留學生處以罰鍰外,畢業後也將限令出境,無法繼續留臺從事工作。至於違法聘用的幼教單位同樣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聘僱未經許可外國人」處分。勞工局表示,外國留學生在臺就學期間打工,務必事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後才能合法工作,雇主聘僱前也務必查驗身份,避免遭受處分。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來臺修習語言課程者,則須修業1年以上,經校方認定符合資格,得從事與課程與語言有關的工作。此外在同辦法第34條規定,外籍學生工作許可最長為六個月,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縣市政府辦理外國人訪查時,都會列為查察重點事項。


一經發現外國人違反前述規定者,勞動部將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並提醒,雇主聘僱外國留學生前,一定要查驗其學生證、居留證,以及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證正本,目的在於確認所聘僱人員該學期有註冊,屬於學生身份無誤,以及有效居留期間,並將資料拍照留存。一旦雇主聘僱未經申請許可外國人工作,將依法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將移送法院,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家庭看護薪資三年未漲 印方:持續爭取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廿五日臺北報導】基本工資月薪自108年元月起,將由目前的新臺幣22,000提高至23,100元,適用基本工資的事業類外勞將因此受惠。印尼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局表示,提高薪資對在臺印勞是一項利多,另方面,家庭類工作因不適用基本工資,目前月薪為17,000元,在新的基本工資上路後,兩者差距將拉開到6100元,對此印方也強調,家庭看護工薪資已經三年未調整,將會持續努力爭取。


印尼海外安保局10月19日與駐臺、港兩地印尼代表處進行聯繫會報,在薪資議題上做前述表示。


截至九月底止,印勞在臺人數達26萬4,031人,其中從事產業類工作為69,831人,養護機構2,879人,都會是此次基本工資調整適用的對象。然而其餘19萬多名從事非正式部門(informal sector)工作的家庭看護工及幫傭,薪資則未改變。


印尼安保局重申,為確保勞工權益,將持續努力提高海外工作者福利,而不僅限於臺灣或香港,同時也將加強勞工的工作技能及語言培訓。


至於香港此次對非正式部門的薪資調整,則是由港幣4,410元(約新臺幣17,110元)提高到4,520元(約新臺幣17,537元),食宿津貼則是港幣1,053元(約新臺幣4,086元)提高到1,075元(約新臺幣4,1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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