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71108新聞稿_勞動部抽查逾3千名外勞 查獲3家仲介超收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補助辦訓 200家企業申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八日臺北報導】由於立委關切外勞期滿續聘或是期滿轉換有無被超收費用,勞動部先前有針對22縣市抽查逾3千名外勞,由各縣市進行訪查,目前已查獲3家仲介有對期滿續聘外勞超收費用,勞動部重申,外勞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時,委託仲介機構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受委託的外勞仲介機構得向外籍勞工收取服務費用,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元。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取消外籍勞工3年期滿須出國1日規定,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滿3年不必出國1日,得由原雇主續聘或新雇主接續聘僱。
截至107年9月底止,勞動部核准雇主期滿續聘案件有15萬9,950件,其中家庭類有5萬6,535件、產業類有10萬3,415件。申請期滿轉換案件有2萬1,797件,家庭類有3,246件、產業類有1萬8,551件;已有新雇主申請接續聘僱案件則有6,452件,2,517件是家庭類、3,935件是產業類。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持續關切外勞期滿續聘或是期滿轉換有無被超收費用,數次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相關議題,7日再度詢問勞動部;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答覆,有訪查3,851位外勞,查獲3家仲介超收費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先前針對22縣市抽查3,851位外勞進行訪談,實際了解在台工作繳交費用狀況,因而查訪有3家仲介辦理外勞期滿續聘超收費用,分別是在新北市與南投縣。
勞動部指出,外籍勞工在台工作3年期滿後,原雇主願意續聘或原雇主未續聘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受委託辦理期滿續聘或轉聘作業的仲介機構,得向雇主或新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通常合稱仲介費),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1個月薪資;對於外籍勞工則不得再收取仲介費,只能收取服務費,金額在第3年以後每個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元,同時不得預收。
勞動部強調,仲介機構若以協助外籍勞工期滿媒合新雇主的名義向外籍勞工收取仲介費,屬於違法的行為,無論有無返還,將依法處所取仲介費用的10倍至20倍的罰鍰、1年以下停業和許可證到期不予換證處分,仲介機構應確實遵守法律規定,以免受罰。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補助辦訓 200家企業申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八日臺北報導】為提升企業競爭力,同時強化員工職能,勞動部推「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與「充電起飛計畫」,補助企業辦理教育訓練,最高有350萬元的經費補助,今年雲嘉南轄區有近200家企業申請,開辦超過3,800門課程,不只減輕企業辦訓負擔,也提升在職勞工技能。
雲嘉南分署長柯呈枋表示,「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最高有200萬元可補助企業辦理在職勞工訓練,而「充電起飛計畫」則針對受貿易自由化衝擊、受損的產業來補助員工訓練費用,最高也有350萬元的補助經費,另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五加二產業」及「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等相關產業課程還可優先核定。
柯呈枋說,今年2項在職訓練補助計畫,雲嘉南轄區共有近200家事業單位申請,開辦超過3,800門課程,有近45,000人次在職勞工受惠,補助經費高達4,000多萬元。
另外,雲嘉南分署今年也應企業需求成立「雲嘉南人力資源交流平台」,集結67位產官學研專家組成輔導顧問團,提供企業客製化的諮詢輔導。柯呈枋說,今年迄今已主動為轄區內852家企業提供免費診斷輔導,給企業「一次到位」服務,希望透過服務升級,串起資源網,主動幫業界挖掘和培育好人才,亦解決廠商缺工、缺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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