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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71109-1新聞稿_就歧增星座血型 仲介不得留勞工身分證國家職安衛獎9日頒獎 7家企業1位個人獲獎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九日臺北報導】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未來在雇主招募時,禁止寫「薪資面議」,且職缺月薪若未達4萬元者,必須公開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此外雇主也不能因為求職者的星座、血型等條件,歧視勞工,違者可處30萬到150萬罰鍰。


另外,三讀通過增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可留置勞工身分證件、不得對求職人或受聘外國人性侵、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以及外國人遭受性侵害、人口販運及重大人身傷害,應24小時內通報,違者罰6萬至30萬元。


今天三讀通過就服法第5條規定,第1項增列星座、血型之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另增列第6款,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也就是未來雇主在招募員工時,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者,須公開或列出薪資級距,否則將依67條規定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同時,三讀通過就服法第40條第10款、15款及增列第18款、19款、20款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第10款規定不得違反雇主或勞工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身分證件」或其他相關文件;第15款規定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或致勞工權益受損」;增列第20款規定,「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上述違反將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處6萬至30萬元。


增列第18款規定,不得「對求職人或受聘僱外國人有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違反者則依就服法第65條規定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增列第19款規定,「知悉受聘僱外國人疑似遭受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家屬、雇主之代表人、負責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為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而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通報。」仲介或從業人員沒有通報,將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處6萬至30萬元。


三讀通過就服法第56條規定,增列受聘僱外國人有遭受雇主不實之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通知情事者,得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經查證確有不實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原廢止聘僱。 

 

國家職安衛獎9日頒獎 7家企業1位個人獲獎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九日臺北報導】「107年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獎典禮9日下午舉辦,由勞動部許銘春部長親自頒獎,衛福部陳時中部長受邀出席觀禮。「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是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最高獎項,評選重點著重在企業最高管理階層的承諾及支持、整體安全衛生管理規劃、預防職業災害之績效及對社會回饋與貢獻,今年共有7家企業及1位個人獲獎,其中2家醫療機構獲得今年新增的「勞動健康特別獎」。


得獎企業事項有新力美科技公司訂定工安天條,即使在產能全滿的情況下,仍可為安全不惜暫停生產;華碩電腦公司因事前掌握潛在風險及管控,超額聘用身心障礙員工及職務再設計,善盡企業責任。華熊營造公司、紘洋化學公司將工安績效列為個人考核標準、嚴謹的風險評估及危害性化學品管理,避免災害發生。建上工業公司因投資1千多萬改善作業環境,建置安全衛生體感教室及強化員工危害辨識能力。


另獲得「勞動健康特別獎」的高醫附設中和醫院、佛教慈濟大林醫院,對於職場暴力預防、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尊重員工勞動意願及各項福利措施,值得同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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