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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0103新聞稿21個行業調至25100元 5個行業薪資維持月薪20萬監督管理人員 下週預告適用責任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三日臺北報導】勞動部2日公告雇主辦理國內求才招募本勞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0款製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配合基本工資調整至2萬3,100元及外加上就業安定費每月2千元,針對「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的本勞合理薪資在2萬5,100元以下者,這次包括「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等21個行業一律調高至2萬5,100元,「飲料製造業」等5個行業維持。


勞動部108年1月2日公告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0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指出,配合基本工資月薪今年調漲至2萬3,100元,再加上每月繳交就業安定費2千元,這次對於「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本勞合理薪資月薪低於2萬5,100元以下的做出修正,除「飲料製造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汔車及其零件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等5個行業原先薪資就高於2萬5,100元不予調整外,其餘21個行業一律調整至2萬5,100元。


勞動部說明,「非特殊時程技術工」的薪資調整則是依原先薪資差比去調整合理薪資;至於「特殊時程非技術工」與「特殊時程技術工」的合理薪資調整,則是就「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與「非特殊時程技術工」薪資各乘上1.2倍計算出來的。


勞動部指出,特殊時程係指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1小時以上。
 

月薪20萬監督管理人員 下周預告適用責任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三日臺北報導】國發會先前向勞動部提案,建議將「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基法》第84之1條(俗稱責任制)適用,勞動部表示,經研商後將在下周二(8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預告10日,月薪達20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適用責任制,且所有行業皆適用,這也是責任制職類以「薪資」作為適用門檻的首例,預估有3,000人在適用範圍內。


勞動部在去年12月24日下午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第17次會議討論,經過長達5小時的討論後,國發會提案的包括高薪白領、責任制專業人員、新創核心人員,委員有不同意見,當天並未通過適用責任制。對此,國發會隔天25日一早發新聞稿表示遺憾與失望,本案未獲通過,不利我國與各國競逐人才與吸引投資。


據悉,當天針對「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部分委員認為應該「雙卡」,也就是高薪資加上高職位的主管,由於這次是申請「通業」的放寬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規定,委員認為符合一定高薪的絕對值是可以討論的,如月薪15萬元或20萬元以上且是主管職;但若是個別公司的高薪則認為不妥,有可能月薪5萬元就是該個別公司的高薪,但與一般社會認知的高薪不同。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3日證實指出,之前沒有明定月薪數字,因此「勞動基準諮詢會會議」上沒通過,現在研議後,已擬定勞工月薪要在20萬以上,並具備「監督管理人員」兩項條件,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讓監督管理人員可自由調配工時。不過不代表沒有例假,由勞資雙方自行訂定契約後,雇主必須勞工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才能排除一例一休、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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