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80104新聞稿_越南產業類薪資數額 合併勞健保調整、雇主資遣及大量解僱 需依規定辦理通報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四日臺北報導】配合基本工資自今年元月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23,100元,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醒,即日起臺灣仲介及雇主申請越勞引進文件審核,包括產業、營造業、境內漁工及養護機構類別的勞動契約、授權書、需求書及臺灣與越南仲介公司雙方簽訂互貿合約,其薪資以及勞、健保數額應配合調整,至於雙語人員薪資驗證標準,維持與2018年相同,而家庭類亦不適用基本工資,此次未作調整。
越辦處公告,修正內容包括基本工資不得低於每月新臺幣23,100元,勞工應支付健康保險費金額為每月新臺幣325元,勞工保險費為每月新臺幣462元,因此今年起雇主與越勞簽訂勞動契約時,前述金額應依新規定填寫,避免勞工在勞、健保問題產生爭議。
至於雙語人員及廚師,今年的薪資數額維持與之前相同,其勞動契約書表H3/HDLN-NM第6條第1項及第2項,以基本薪資25,000元計算,健保費為355元,勞保費為504元。
在家庭看護工薪資部分,今年越辦處未針對這個項目做調整,辦理勞動契約驗證仍維持在17,000元,與去年相同,自104年9月以來,已經超過三年未調薪。去年12月底所召開的臺印勞工會議,印方雖有建議調升至19,000元以上,然而經過長達六小時的馬拉松式談判,雙方仍未獲共識。
輸出國官員表示,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基本工資,但健保費仍須跟著調,造成未享受加薪的福利、健保費負擔卻不斷增加的不合理現象,再加上外勞薪資與健保投保薪資又分屬勞動部、衛福部主管,也形成談判上的阻礙。
截至去年11月底止,家庭看護工在臺人數共24萬783人,以印尼籍19萬2,496人佔近九成最大宗,其次為菲律賓的29,946人及越南籍的17,901人,也因此印尼的態度扮演關鍵角色,至於如何突破目前的僵局,各國還需要進一步討論,凝聚最大共識。
雇主資遣及大量解僱 需依規定辦理通報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四日臺北報導】時近歲末年終,雇主可能選擇於這段期間辦理資遣員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資遣通報,若解僱人數超過10人以上者,亦須注意是否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需另辦理大量解僱通報。
勞動局表示,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所規定情形終止勞動契約時,即為資遣員工,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相關資料,通報員工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若員工於臺北市工作,應通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及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此外若60日內企業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超過10人以上者,應另外按公司規模,檢視是否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如符合則應依規定辦理大量解僱通報。
臺北市目前提供線上及書面兩種資遣通報的方式,雇主可擇一辦理,線上辦理可至臺北市民e點通(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勞動類勞動局勞動服務資遣通報,選擇網路申辦,或逕於檔案下載中取得資遣員工通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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