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80111新聞稿107年未足額提撥開罰80件 7成是製造業家庭看護工國內求才月薪3.2萬元 即日生效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十一日臺北報導】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除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外,應於每年年底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準備金差額。勞動部表示,107年度事業單位符合足額提撥率達98.48%,另未足額提撥107年已開罰80件,裁罰金額達1,016萬元。
另外,勞退舊制除足額提撥外,依法雇主仍須每月提繳勞退舊制2%至15%,107年底未按月提繳勞退舊制開罰共有29件,將會被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孫碧霞指出,為落實《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規定,勞動部每年會同地方主管機關在各地辦理說明會,107年度辦理73場,計5,727位事業單位代表參加。地方主管機關於年初發文通知轄內事業單位,督促其依法估算及補足差額,自4月起就尚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逐案查處及輔導,全年已查核7萬餘家次。
孫碧霞說明,107年度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共10萬4,393家,至12月底,已足額提撥之事業單位達10萬2,809家,佔上述事業單位的98.48%,全年提撥金額1,234億元。
孫碧霞表示,107年度已裁罰80件未足額提撥案件,依法將處9萬元至45萬元,有連續3年未足額提撥被裁罰27萬元;80件裁罰案件7成是製造業、1成3是批發零售;新北市裁罰18家、台北市與桃園市各裁罰13家、台中市裁罰9家、高雄市裁罰8家、台南市7家等。
孫碧霞說,僱有舊制年資勞工之事業單位尚有1,584家,舊制勞工還有95萬人,她提醒,108年度仍應持續估算所需退休準備金差額,並於3月底前補足。各地方主管機關亦自108年元月起通知事業單位依規定提撥差額,事業單位對法令規定或提撥實務如有須了解之處,可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洽詢。
家庭看護工國內求才月薪3.2萬元 即日生效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十一日臺北報導】勞動部10日公告核釋雇主辦理國內求才招募本勞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製造及營造除外)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其中修正家庭看護工及外展看護工月薪調至3萬2,000元至3萬5,000元、海洋漁撈工月薪調漲至新台幣2萬5,000元,及廚師月薪調漲至3萬8,200元。
勞動部說明,配合108年基本工資月薪調漲至2萬3,100元,同時加上每月就業安定費數額1,900元,所以海洋漁撈工國內求才月薪調漲至新台幣2萬5,000元;家庭看護工及外展看護工則是比照衛福部先前發函要求機構雇用本國照服員薪資最低3萬2,000元;廚師則是依據106年7月職類別薪資調查經常性薪資月薪3萬8,128元,因此將月薪2萬7,000元大幅提高至3萬8,200元。
勞動部108年1月10日公告核釋就服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如下,並自即日起生效:一、海洋漁撈工:新台幣2萬5,000元。二、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工:新台幣3萬元整。三、機構看護工:新台幣2萬7,500元。四、家庭幫傭:新台幣3萬元。五、家庭看護工及外展看護工:新台幣3萬2,000元至3萬5千元。
六、屠宰工:非特殊時程者為新臺幣2萬6,000元;特殊時程者(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1小時以上者)為新臺幣3萬元;七、外國籍雙語人員:新台幣2萬5,000元至3萬元。八、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廚師新台幣3萬8,200元;相關工作人員為勞基法規定之每月基本工資數額。
另廢止本部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勞動發管字第1070504023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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