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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0128新聞稿_舊制勞退金 勞工需在五年內主動申請、春節期間 衛福部所屬醫院提供門診服務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廿八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勞工如有舊制年資,離職時如已成就退休條件,須在五年內主動向雇主請領舊制退休金,否則超過請求時效,雇主將不再負有給付退休金的義務。為保障勞工請領舊制勞退金的權益,針對事業單位申請勞工退休金餘額領回的案件,將會逐筆查核是否還有未給付的舊制退休金,以及當初給付的金額是否足額,否則將要求雇主補發後始得領回。新北市107年審查勞退準備金領回的案件,總計協助勞工追回超過1,600萬元的舊制退休金。


近期勞工局協助處理的一名個案,該名勞工在勞退新制施行前就進入公司任職,事後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依法舊制年資應繼續保留。勞工在107年離職時已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未申請舊制退休金,事後公司因已無僱用舊制員工,在申請領回勞退準備金餘額時,被發現未依規定發給該名員工舊制退休金,在勞工局的提醒下,協助他領回約23萬元的舊制退休金。


勞退新制已實施近14年,目前尚有舊制勞退金專戶的事業單位,都是在94年勞退新制實施前即已設立,其從業人員年資較長,據此推估,這類事業單位以傳統產業佔大宗。不過隨時間過去,有舊制年資的員工已經越來越少,且很多舊制勞退的勞工不知要主動申請,企業也因疏忽而未發給,產生退休金未給付的問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勞工如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或者是工作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雇主不得拒絕,且應一次發給勞工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說明,由於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達到退休條件,雇主卻未給付退休金,此時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否則過了請求時效,雇主就不再負有給付退休金的義務。


  勞工局強調,只要勞工達到勞基法的退休條件,可向雇主提出退休申請,雇主應在30日內發給舊制退休金,否則依勞基法規定得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並公布業者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春節期間 衛福部所屬醫院提供門診服務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廿八日臺北報導】今年農曆春節假期將從2月4日開始,為加強照顧民眾的健康,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將於農曆春節期間,持續提供門診、急診服務。衛福部並彙整門診科別時間表,期間如有新型流感或季節性流感患者需就醫時,所屬醫院將提供相關協助。


衛福部提醒,春節期間請民眾注意飲食,勿暴飲暴食,時值冬日,早晚溫差大,呼籲民眾注意保暖,同時仍應保持室內良好的通風,尤其使用熱水器、電暖器、毛毯等時更要特別注意,避免造成一氧化碳(CO)中毒及意外事件發生。


另外為避免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民眾持有慢性病處方箋的領藥時間若碰到春節假期,可提早領藥,呼籲民眾記得在過年前備足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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