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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70724新聞稿_移工住宿地有疑似疫情 須24小時通報

考量外勞集中住宿地點常有空間狹窄,且對防疫警覺性不佳,加上聚集人數眾多,第一時間如未做有效控管,容易加速傳染病的擴散,對此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小港區、前鎮區制訂「國際移工(含船員漁工/勞工)之集中住宿地點結核病、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屈公病、類流感及腹瀉通報規定」,規範宿舍負責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於外勞身體不適時,應立即協助就醫,善盡外勞照顧責任;出現疑似症狀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所在地衛生所。未依規定辦理通報,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限期仍未改善者將連續處分。


根據衛生局所訂辦法,如有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所:一、疑似結核病個案通報條件:咳嗽持續 2(含)週以上;二、疑似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屈公病個案通報條件:體溫攝氏38°度以上並伴隨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噁心、嘔吐或充血性結膜炎等症狀之一;三、類流感群聚通報條件:同一住宿地點同一天內有2(含)名以上人員或一週內累計5(含)名以上人員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流行性感冒;四、腹瀉群聚通報條件:同一住宿地點同一天內有2(含)名以上人員或一周內累計5(含)名以上人員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胃炎。


衛生局表示,高雄市7月上旬出現今年全國首例本土登革熱病例,經過疫情調查後發現個案活動地以住家與工作地為主,近期也無出國旅遊紀錄,然而居住地周邊有大量移工,加上東南亞地區登革熱疫情嚴峻,判斷感染來源為新入境移工,因此針對移工加強防疫措施,保障其健康安全。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公告相關防疫措施,各機關、團體、事業及人員若有拒絕、規避或妨礙,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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