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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0223新聞稿期滿續聘案件核准已累計逾18萬人第一梯次技檢准考證下週寄送 若有誤38前提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廿三日臺北報導】根據最新統計,截至108年1月底止,勞動部核准雇主期滿續聘案件累計超過18萬人,其中逾6成是產業類;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在期限內與外勞達成續聘與否的決定,另在申辦續聘期間,雇主應取得「招募許可函(產業類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及簽署「勞雇雙方合意續聘證明書」辦理期滿聘僱作業,以免延誤申辦時程。


根據最新統計資料,累計至108年1月底止,勞動部核准雇主期滿續聘案件有18萬3,173人,其中家庭類占近3成6、有6萬5,579人,產業類占6成4、有11萬7,594人。


至於申請期滿轉換案件有2萬5,439人,家庭類有3,950人、產業類則有2萬1,489人;已有新雇主申請接續聘僱案件則有7,728人,3,044人是家庭類、4,684人是產業類。


勞動部指出,就服法105年11月3日修正公布刪除外勞於聘僱期滿應出國1日始得再入國工作的規定,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為願意繼續受僱的外勞申辦續聘許可,或為不續聘但仍有在臺工作意願的外勞辦理轉換雇主,否則即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得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勞聘僱期滿無須出國,即可由原來的雇主聘僱續留臺工作,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的2至4個月內,確認外勞是否同意仍由雇主繼續聘僱,如果外勞同意續聘,雇主應向勞動部申請外勞期滿續聘;如果外勞不願意續聘欲返國,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的14日內,為外勞辦理出國手續;抑或外勞想轉換至新雇主處工作,原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2至4個月內向勞動部申請期滿轉換,勞動部將依外勞意願,於轉換雇主的資訊系統登錄相關資訊,以便新雇主聯繫接洽媒合事宜。


勞動部提醒,續聘外勞需注意2步驟,首先是雇主於外勞聘僱期滿前4個月完成招募許可函(產業類雇主並取得入國簽證許可函)後,再於聘僱期滿前2至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勞工即可續留台工作。


不過在受理申辦期滿續聘案件時,勞動部發現雇主申辦期滿續聘作業遭退件常見原因為「雇主漏未辦理招募許可函(含入國簽證許可函)」及「忘記簽署雙方同意期滿續聘證明書」的情形,為使申請作業順行,提醒雇主多加留意辦理時程及應備文件,並於送件前再次確認申請書表資料欄位是否完善,避免影響申辦期滿續聘時效。


 

第一梯次技檢准考證下周寄送 若有誤3/8前提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廿三日臺北報導】108年度第1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准考證將於2月26日起寄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23日表示,這次共有包含就業服務乙級等60個職類,約3萬7,000多位考生應考。技能檢定中心提醒應檢人,不同梯次之各考區考場可能不盡相同,務必於收到准考證後,詳實核對應考資訊,實際測試地點以准考證通知地點為準,應檢人需格外注意、切勿跑錯試場而影響應試。


技檢中心指出,考生如發現准考證上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職類、級別、免試別及申請協助措施之提醒文字等,有任一欄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而須更正者,應於3月8日前電洽受理報名單位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服務電話:0800-360-800)。


若遲至3月7日仍未收到准考證時,團體報名者請洽團報單位;個別報名者請洽受理報名單位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服務電話:0800-360-800)。為使應檢人安心參加測試,如准考證在測試前毀損或遺失,可至受理報名單位網站(https://skill.tcte.edu.tw)列印「准予考試證明」,或測試當日攜帶附有相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之身分證明文件於各試場服務台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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