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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0312-1新聞稿自111年起 值假日、夜班的時段須給加班費勞基法法遵計畫3月啟動 將辦理2.4萬場訪視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二日臺北報導】勞動部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並應遵守同工同酬之原則,同時預告,將於111年1月1日停止適用該注意事項;換言之,自111年起,所有值假日、值夜班的時段都必須計入工時並計算加班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係民國74年間訂定,針對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值日(夜),諸如從事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


黃維琛說明,保全等晚上上班無法睡覺,但值日夜班一般而言是可以休息,只是需輪班待在事業單位,因此過去並未認定是工作時間,津貼、工時不受《勞基法》規範。


黃維琛表示,近日勞動部邀專家學者與地方政府開會,有人反映值日夜班和一般工作性質越來越接近,難以區隔;也有勞團、立委認為有些企業給的值班津貼數額太低,值一晚才給300元至500元。勞動部研商後,決定修正該行政指導,建議值日夜津貼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實際時數。若依目前月薪基本工資2萬3,100元計算,每小時津貼建議應不低於96.25元。


黃維琛表示,要點同意女性值夜,但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或措施;不過懷孕或哺乳期間的婦女禁止值夜。


黃維琛說,若現在直接將值日夜班者一律認定為正常工作時間,國營事業單位立刻就會面臨人力不足等問題,因此勞動部預告,這注意事項將於111年元旦停止適用,也就是屆時所有值日、夜時段一律計入工時,須依《勞基法》計算工資。
 

勞基法法遵計畫3月啟動 將辦理2.4萬場訪視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二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訂定「108年度規劃勞動條件落實法遵實施計畫」,3月起啟動法令遵循訪視計畫,將針對低度風險及小(微)型企業主動進行法遵訪視,藉由專人臨廠進行檢視,以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勞動部職安署強調,為保障個別勞工權益,凡屬勞動部列管之專案檢查或申訴案件者,不分事業單位規模,均會儘速派員查處,不會有「抓大放小」之情形。


職安署說明,108年將以「風險分級管理」與「多元政策工具」為主軸,逐步務實推動「108年勞動條件落實法遵實施計畫」,並依據風險分級結果,採取適宜之政策工具。未來除將運用多樣化新媒體工具(LINE、FB)行銷勞動法遵,以提升事業單位法令認知外,主要將依據事業單位過往違規紀錄及企業規模大小等因素,決定風險等級,並據以採取勞動檢查或法遵訪視等不同作為,以有效督促或協助遵守勞動法令。


職安署指出,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約有70萬家,其中絕大多數為小(微)型企業,因人力資源相對有限,普遍對於勞動法令不夠熟悉或有適法上困難,為了協助其改善勞動條件,因而規劃法遵訪視服務,並從3月起開始,預計辦理2萬4,000場。法遵訪視為行政指導作為,並不會替代勞動檢查,對於拒絕接受訪視或遲未改善者,也都會有後續的監督作為,以確認法令遵守情形,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並無減損。


職安署說,為協助企業解決適法困境,推動法遵訪視服務,期望能讓小(微)型企業熟知勞動法令,藉此提升國內勞動環境,職安署於官方網站上建置專區並放置作業流程、常見問答集、懶人包等資料,加強宣導法遵訪視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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