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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0321新聞稿越南仲介申請認可 勞動部簡化文件桃園及高雄機場外勞服務站 1年服務逾23萬人次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一日臺北報導】針對越南人力仲介公司申請認可文件,以往需檢附「當地國政府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之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中譯本」、「最近2年無違反當地國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及其中譯本」、「推薦函」及「切結書」,基於文件簡化,即日起,勞動部將「最近2年無違反當地國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及其中譯本」與「推薦函」二份文件內容整併,另對切結書作文字修正。


根據統計截至107年,6個主要外勞來源國中,被認可的仲介共有2,534家,其中違法廢止認可的有70家,因為期滿註銷的有1,855家,現有外國仲介共有609家。以印尼仲介最多有256家,菲律賓有107家,泰國有75家,越南169家,馬來西亞仲介有2家,蒙古0家。


勞動部108年3月21日發函通知「最近2年無違反當地國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及其中譯本」與新修正「切結書」版本。


根據私立就服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規定,外國仲介公司申請認可有效期間為2年;其申請應備文件包括申請書、當地國政府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之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中譯本、最近2年無違反當地國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及其中譯本,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


勞動部說明,當初104年7月重新開放越南仲介申請認可,有比其他國家多二份文件,就是推薦函及切結書;去年舉行台越雙邊會議時,越方對於越南仲介申請認可檢附文件建議簡化,經雙方討論後,基於文件簡化,我方同意越南將「最近2年無違反當地國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及其中譯本」與「推薦函」二份文件內容整併。


另切結書內容文字也做修正,越南仲介輸出台灣的勞工,在合約書有效期間內發生行蹤不明,經台灣主管機關依規定遣送出國,其遣送及收容費用先依台灣規定優先順序支付,如應負擔者為越南勞工,由越南勞工或其家屬優先支付,無法負擔則由越南仲介帶勞工先行墊付費用。
 

桃園及高雄機場外勞服務站 1年服務逾23萬人次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一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桃園及高雄機場外勞服務站一年提供逾23萬人次的外勞入境接機指引服務,同時每年協助處理1955專線轉介入出境外勞申訴件數約450至500件,其中契約事項如強迫遣返、提前解約及返國費用申訴案件最多。


發展署表示,外勞入境接機指引服務,除了接機指引,還提供入境法令講習、出境申訴和其他服務,協助外勞解決入出境及在臺工作的各種問題。接機過程中,還安排入境外勞法令宣導講習服務,每年辦理逾1萬場次,參與人數達15萬人次以上。宣導的目的,是希望透過講習影片,讓外勞快速瞭解臺灣風俗民情、工作法令規定、在臺期間注意事項,以及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10和113等求助專線,使外勞更加瞭解自身權益及避免觸法。


為讓外勞出境前可順利解決相關爭議及糾紛,機場外勞服務站在出境大廳設有雙語服務櫃檯,發展署統計,機場服務站每年協助處理1955專線轉介入出境外勞申訴件數約450至500件,其中契約事項如強迫遣返、提前解約及返國費用申訴案件約占31%,而工資事項如薪資、加班費及儲蓄款申訴案件約占28%。


發展署說,已建置「入出國外勞機場關懷服務網站」( https://fwas.wda.gov.tw ),除了提供雇主及仲介登錄入境外勞接機服務外,並於網站上放置聘僱外勞法令最新訊息與宣導影片,以及外勞入出境的相關表格與機關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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