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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0412新聞稿雇主注意!聘僱員工1人就須投保就業保險扣繳憑單所得總額應扣除個人自提退休金最低工資法草案412送法規會 較預告版本多1條文.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十二日臺北報導】勞保局指出,依照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僱用員工1人,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勞保局108年預計輔導7,608家單位投保就業保險,包括稅捐機關新成立公司行號、工程業、補習班、診所、養護機構及餐館。


根據勞保局統計,近3年就業保險罰鍰件數,105年有2,607件、106年有2,974件及107年3,139件;近3年就保被罰鍰最高金額達12萬1,850元,該案為一個工程公司斷斷續續雇用9位員工未加保,但因未同時僱用超過5名員工,所以只按就保未加保核處罰鍰。


勞保局說明,只要是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臺工作的外國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外,都是屬於強制參加就業保險的對象。


勞保局提醒,5人以下事業單位不是勞保強制投保的單位,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補習班、醫療診所、人民團體、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如果不願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申報員工參加勞保,仍應成立就保單位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


勞保局表示,雇主沒幫員工加就保,除了被核處應負擔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如果勞工因此無法向勞保局請領相關就保給付,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雇主還要賠償給勞工。勞保局籲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員工權益。

扣繳憑單所得總額應扣除個人自提退休金
【外勞社報導】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於108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提醒,在107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朋友,報稅時請注意扣繳憑單所得總額是否已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表示,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如在107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之金額,得在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例如:甲公司勞工王君107年度每月工資總額5萬元,全年薪資所得(包含年終獎金)計70萬元,當年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3萬6,432元(提繳工資50,600元×6%×12個月),則甲公司應為王君開立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為66萬3,568元(70萬元-3萬6,432元)。
 

最低工資法草案4/12送法規會較預告版本多1條文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十二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法規會12日上午審查《最低工資法》草案,在預告時條文僅16條,由於許多機關、部會相關規定會與「基本工資」勾稽,因此今天審查草案版本新增1條,敘明其他機關部會的法規有「基本工資」文字一併改為「最低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會後說明,今天審查《最低工資法》草案共17條,由於部分委員對為何要訂立最低工資法有疑慮,甚至提出只要在勞基法中增訂條文即可,因此今天僅大體討論,尚未進行到總說明及逐條條文。


謝倩蒨指出,《最低工資法》草案是屬於特別法,其他法規有引述基本工資文字將一併修正為最低工資,因此新增條文,另最低工資法會訂實施日期,給予各機關修正法規時間,若是來不及修正,因為有多訂這一條文,就可適用最低工資。


謝倩蒨說,會盡快將委員要求的立法理由彙整好,再召開下一次法規會討論;勞動部長許銘春先前曾指示最低工資法草案4月送進法規會討論,5月送進行政院,對此,謝倩蒨指出,時間上應該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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