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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0422新聞稿立院初審通過派遣公司欠薪 要派公司需先給付雙語版轉換雇主系統專區 勞動部6月完成建置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廿二日臺北報導】為保障派遣勞工的工作及工資安全,並促使派遣業正常化,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勞基法》第2條、第9條,及第2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派遣事業單位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違者可罰2萬元至100萬元;另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得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要派公司需在30天內給付,之後要派公司再向派遣公司求償。

該修正案將送院會二讀討論,由召委劉建國補充說明。


《勞基法》第2條修正案是關於勞動契約認定,第6款文字修正為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另為有利未來行政機關或是司法機關明確條文適用範圍,將名詞定義增列第7至10款,分別是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單位、派遣勞工及要派契約。


《勞基法》第9條修正案明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根據勞動部去年針對100家派遣業者勞動檢查,違反簽署定期契約業者只有2%,大部分派遣業者都是與派遣勞工簽屬不定期契約。勞動部指出,目前派遣勞工人數約15萬人。


《勞基法》新增第22條之1條文修正案,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27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要派單位應自派遣勞工請求之日起30日內給付之。要派單位依前項規定給付者,得向派遣事業單位求償或扣抵要派契約之應付費用。


提案立委劉建國指出,勞動部每次被問到派遣立法總是說持續研究,至今至少10年,但仍舊無法推動派遣勞工保護專法,對派遣勞工之保障明顯不足。此次立法,並非鼓勵派遣,而是藉由立法來保障現行的派遣勞工。期望透過此次立法,對勞工賴以為生的工資收入安全,達多重保障之效。


多位藍綠立法委員質詢指出,勞動部同意立委版本將保障派遣勞工的條文增列至《勞基法》,是否代表蔡英文總統勞工政見跳票。對此,許銘春表示,任何有利派遣勞工權益保障的政策方向與作法,皆會予以支持,只是各界對派遣專法仍存有歧見,包括派遣3%上限、正、負面表列等。


許銘春強調,現階段勞動部透過行政指導及入法等多元方式,強化保障派遣勞工相關重要權益,優先將各界具有共識部分,包括同工同酬、職災連帶責任及禁止事先面談派遣勞工等儘速納入《勞基法》,並以實踐總統政見,而建構更完整的「派遣勞工保護專法」仍列為長期最終目標。
 
雙語版轉換雇主系統專區勞動部6月完成建置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廿二日臺北報導】台灣移工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22日上午前往勞動部召開記者會,聲援移工「阿多」,要求註銷其行蹤不明身分,並留台工作,並批評勞動部就業服務站就業資訊不完整,導致部分移工被迫須繳交買工費、甚至是被騙,移團要求各個就業服務站應有多語的求才求職訊息,及應有雙語人員提供媒合諮詢服務。


印勞阿多誤信非法仲介,除付了5.5萬元費,還成為行蹤不明外勞,今天移團有將非法仲介的資料與照片送交勞動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組專委莊國良說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陳情的該名移工個案身分的合法性,以及仲介機構是否涉及非法媒介,勞動部已請桃園市勞工局儘速釐清查處,至於在轉換雇主程序部分,為了使移工朋友充分了解轉換雇主的資訊,勞動部正在建置雙語版轉換雇主系統專區,提供更友善的轉換程序,預計今年6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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