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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0516新聞稿_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 徵才應揭示範圍、桃園市免費外勞健康檢查、新北市第一場仲介法令研習 開放報名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十六日臺北報導】就業服務法去年11月30日修正施行,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元的職缺,雇主須在徵才廣告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經常性薪資包含本薪及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雇主不得將加班費列入計算,提醒雇主刊登徵才廣告時,一旦有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元的可能時,就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的方式揭示薪資範圍,避免觸法。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時,不得有不實廣告、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留置證件等情事,前次修法增訂第六款,提供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違反此項規定,依第67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日前勞工局接獲民眾檢舉,有保全公司招募保全員時,職缺資訊顯示「薪資面議」,但求職者詢問後發現日薪僅千元,換算月薪也才3萬多元。勞工局調查發現,保全公司以月薪加計加班費後可達4萬元,認為薪資標示面議應無違法,但事實上就服法所稱經常性薪資,是指雇主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及獎金,其中並不含加班費,因此保全公司不得將加班費納入計算,經扣除後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卻未於徵才廣告公告薪資範圍,仍屬違反就服法薪資揭示的行為。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職缺經常性薪資一旦有未達4萬元的可能,雇主就應在徵才廣告上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的方式揭示薪資範圍,例如月薪2萬8,000元至3萬3,000元、月薪2萬8,000元或月薪2萬8,000元以上。如採計時、計日或計件等方式給付工作報酬,則應列出每小時、每日或每件的金額,像是時薪160元、日薪1,500元或論件計酬每件50元,並補充說明工時或工作天數等勞動條件,讓求職者能估算可得薪資範圍,落實薪資透明化並提升求職者面試效益。


桃園市免費外勞健康檢查
【外勞社消息】有鑒於移工受限語言溝通,就醫時較難自行和醫護人員溝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及佛教慈濟基金會5月19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將於桃園火車站舊站月台提供外勞免費健康檢查服務,歡迎在台工作的移工參加。


當天提供除基本健康檢查項目外,亦安排專業醫療團隊,提供包括中醫、內科、婦科、牙科、皮膚科等項目,讓移工透過現場通譯,面對面諮詢,以及衛教宣導、預防醫學觀念等服務。

 

新北市第一場仲介法令研習 開放報名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十六日臺北報導】為加強仲介業者對法令的了解,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將於6月10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20分,於市府507會議室辦理今年度第一場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外勞法令宣導,即日起至5月30日受理線上報名,近期並已發函轄內仲介機構通知報名事宜。


由於勞資會議近期有較大變革,而事業類雇主聘僱外勞前,多會由仲介業者協助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如勞資會議未依規定舉行,申請該項證明時就會遭遇卡關,因此此次安排勞資會議運作程序及處理實務、性別工作平等法暨性騷擾防治,以及就業服務法調解案例研析等。下半年場次暫定9月份進行。


本場次預計開放200個名額,仲介業者即日起可上「新北勞工雲」(https://ilabor.ntpc.gov.tw/),進入上方動態資訊、活動報名填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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