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80619新聞稿_未依規定辦理大解通報 台南祭出處分、新北市7.16勞動條件法令宣導 開放報名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十九日臺北報導】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今年截至5月底止,有8家事業單位解僱勞工499人,相較107年同期,家數減少6家,但解僱人數增加100人。勞工局表示,企業進行生產和工作組織調整的過程中,大量解僱勞工難以避免,但部分事業單位對於法令認知不足,以致於發生大量解僱情事時,未能即時依照法令規定之時間及程序辦理,今年已有1家事業單位違反法令受到處分。
大量解僱勞工通報主要來源為資遣通報名冊與雇主主動諮詢通報,今年度台南市雇主主動通報率已提高至87.5%,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如解僱人數、比例符合大量解僱條件時,應依法進行通知、協商等程序。有關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解僱計畫書,可至勞工局網站(https://web.tainan.gov.tw/labor/)於「勞資相關資訊」、「勞資業務」下載。
勞工局分析,107年度有32家事業單位解僱勞工951人,相較於106年度20家事業單位解僱勞工509人,家數及解僱人數均有增加。今年1月至5月則有8家499人,相較107年度同期,家數減少6家,解僱人數多100人。
另以107年度解僱前二大行業別,以製造業15家居冠、住宿餐飲業8件次之。由企業規模來看,未滿30人者占62.5%,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占37.5%。至於解僱原因,則以歇業或轉讓有17家占53.1%最多,虧損或業務緊縮12家次之,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有2家,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有1家。
勞工局指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通報機制在於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減少大量解僱勞工後對勞工、雇主及社會帶來的衝擊,或讓雇主能重新考量解僱勞工的人數,以便主管機關能及早介入因應,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方面協助。
另根據第二條規定,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30人者,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10人;30人以上未滿200人,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三分之一或單日逾20人;200人以上未滿500人,60日內解僱四分之一或單日逾50人;500人以上者,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80人;或同一事業單位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200人或單日逾100人,即符合大量解僱標準。
為落實法定雇主通知義務,勞工局呼籲各事業單位,如有大量解僱情事,事業單位應於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違反規定將依大解法第17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7/16勞動條件法令宣導 開放報名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十九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7月16日舉辦勞動條件法令宣導會,邀請對象為轄內事業單位,即日起至7月9日可至新北勞動雲網站:https://ilabor.ntpc.gov.tw/,於「動態資訊」進入「線上活動報名」填寫資料。
當天活動於下午2時至4時30分於市府511會議室進行,針對勞基法工時、工資、休假常見爭議進行說明,並有30分鐘綜合座談。本場次預計開放100個名額,受理至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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