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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1080626新聞稿_3公噸以上起重機 經檢查合格才能使用、新北外勞法令宣導養護機構場 開放報名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廿六日臺北報導】近年發生多起塔吊爬升、組拆工安事故,台中市勞動檢查處呼籲,塔吊爬升、組拆作業屬高風性作業,若經確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因此發生職業災害,除依規定科以雇主責任外,也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勞工局呼籲,危險性機械應經檢查合格才能使用,實施塔吊升高及拆卸作業,應事前通報作業期程,保障勞工作業安全。


勞工局說明,如起重機吊升荷重達3公噸以上者,為職安法所定義的危險性機械,必須經檢查合格才可使用;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下的塔吊,事業單位仍應依規定自行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確認安全後才能使用。


勞工局進一步提到,有關這類災害防制機制,首重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前應由設置該塔吊的專業廠商擬具作業安全計畫,將有關的安全衛生作業標準納入該計畫中,落實承攬管理規定,並向所在營造工地報備核可後,按該計畫於現場施作。


勞檢處也提醒事業單位,對於塔吊組立、爬升及拆解等相關作業,應依原廠規範、手冊、標準訂定標準作業程序;應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有關事項;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導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則嚴禁作業。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對於強風、豪大雨後,務必在作業前確實依規實施自動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


依勞動部所訂勞動檢查方針規定,事業單位實施高危險性作業,需事前通報施工或作業期程,作業種類包括吊籠作業、塔式起重機升高及拆卸作業,以及製造業、畜牧業污水處理場入槽清理作業、食品加工業醃漬槽入槽作業等局限空間作業,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配合事前至勞檢處網頁通報其施工或作業期程。 

新北外勞法令宣導養護機構場 開放報名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廿六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7月15日於市府307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舉辦今年第五場外勞法令研習宣導,邀請轄內養護機構雇主參與,即日起受理網路報名,共計開放80個名額。


由於養護機構同樣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加上從業人員以女性居多,而過去違反性平法所裁罰的案件,許多雇主在知悉有性騷擾情事時,未立即採取糾正及補救的作為,或未將公司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相關懲處辦法做有效揭示,因此本場次內容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暨職場性騷擾防治、查緝人口販運(勞力剝削)案例分享,以及居家安全與避難逃生等主題。另爲掌握參與事業單位的需求,勞工局提供事前提問單,了解企業在各項議題所遇到的問題。


報名可至新北勞動雲(https://ilabor.ntpc.gov.tw),進入動態資訊/活動報名,填寫相關資料,並可下載提問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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