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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0724新聞稿_勞工於試用期間 勞動權益同正職人員、探索異國文化 重建處舉辦菲律賓小旅行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廿四日臺北報導】目前正逢新鮮人謀職熱潮,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勞僱雙方雖可在誠信原則下約定合理的試用期,但實務上常因雇主於試用期資遣勞工未給付資遣費而衍生勞資爭議。勞工局強調,即便是所謂「試用期間的勞工」,其勞動權益與「正職員工」並無不同,無論試用期屆滿與否,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都須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勞、健保部分也須符合規範。


早期勞基法施行細則曾有「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的規定,但在86年6月12日修法時已刪除,因此現行勞基法雖未對試用期間或試用契約制定明文規範,但一般雇主僱用新進員工僅對勞工學、經歷做形式上審查,無法瞭解是否能夠勝任工作,因此在正式締結勞動契約前先行約定試用期間,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倘若勞工與雇主間有試用期間合意,且工作性質確有必要,則試用期間約定仍為合法有效。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當日起算,因此勞工於試用期屆滿,雇主予以留用,試用期間年資應併入工作年資內計算,於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須具備勞基法規定的事由,如以勞工不能勝任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仍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且勞工工作3個月以上時,也須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給予預告期。


此外,若勞工於試用期間認為工作不合適,選擇自願離職,仍應克盡離職交接手續義務。 

探索異國文化 重建處舉辦菲律賓小旅行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廿四日臺北報導】繼6月移工文學講座及印尼開齋快閃派對之後,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今年度「東南亞進行式」系列活動,7月28日(星期日)將舉辦一場以菲律賓為主題的街區小旅行,將透過導覽及實地探索中山北路一帶,藉此深入了解菲律賓移工在台生活與文化。


重建處表示,每逢周末假日,中山北路成為菲律賓移工們周末相約的首選地點,因菲律賓移工逾八成人口信奉天主教,信仰成為異鄉移工們的依靠,早期提供英語彌撒的聖多福天主堂,後來也開始提供菲律賓語(Tagalog),逐漸成為菲勞聚集地,周邊提供移工需求的商圈也因應而生。大型東南亞連鎖商店如EEC、RJ Market等也開始在教堂周邊進駐,除販賣東南亞日用品與食品外,還提供包含匯款、郵寄包裹與購買機票等多樣化隱藏服務。而早期販賣昂貴舶來品的金萬萬名店城,也因菲律賓移工的到來轉變為複合式商場,甚至店家的招牌也會以Tagalog標示。


為建構多元友善的理想城市,提升社會對移工的認識,重建處希望藉由深入小菲律賓區的探索,試著拉近民眾與菲律賓移工在同一塊土地上的距離。相關活動資訊可電洽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外勞諮詢課(02)2338-1600轉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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