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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0725新聞稿 政院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勞動部統合8個部會資源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廿五日臺北報導】行政院會25日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整部草案多是以鼓勵性質為主,僅針對年齡歧視訂定罰則,其中雇主對求職者或受雇之中高齡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而給予差別待遇,違者將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同時應公布其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促進及提升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勞動參與,本案以制定專法方式,明文保障其就業權益,一方面使其享有公平的工作機會,同時也讓雇主得以定期契約等彈性方式,讓65歲以上國人的勞動力能夠再運用。

 

同時期盼藉由發揮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職場優勢,透過經驗傳承及世代合作,共創社會及經濟的發展。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勞動部政務次長林明裕說明,目前台灣中高齡者的勞動參與率不及韓國、日本,台灣僅約62%,韓國與日本是接近65%、70%。

 

台灣在職的65歲以上的勞工數量僅為28萬人,希望透過訂定專法,促進高齡與中高齡者的就業,逐年提升勞參率。


林明裕進一步指出,這部專法有5個重心,分別是「一彈、一禁、三補助」。「一彈」,是彈性放寬雇主聘用高齡勞工繼續工作,可以用定期契約僱用,增加雙方彈性;「一禁」,是禁止對銀髮人才或高齡者差別對待;「三補貼」,是指政府對失業的中高齡者有相關失業救濟、對在職中高齡者或高齡者有職務再設計補助、對原雇主續聘65歲以上勞工有獎助。


勞動部說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共9章45條,為支持退休後再就業,草案放寬得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於達強制退休年齡人員退休前1年,提供退休準備或再就業相關協助,中央主管機關並得為相關補助及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


草案明定禁止年齡歧視,雇主不可對中高齡或高齡勞工有進用、薪資、解僱、離職、資遣、退休、考績或陞遷等方面的不利待遇,否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同時,雇主對申訴或協助申訴的中高齡或高齡勞工不得有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

 

違反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勞動部統合8個部會資源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廿五日臺北報導】勞動部25日在行政院會報告「投資青年就業方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聽取報告後表示,為使青年有效投入勞動市場,勞動部統合8個部會資源,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4年投入近95億元經費,從產業趨勢、職涯規劃、技能發展及就業服務等四大面向,依青年各階段需求,提供差異化服務。


   蘇貞昌表示,針對扶助各階段青年的亮點措施,包括青年參加5+2重點產業培訓,最高補助10萬元、尋職成功就業獎勵金3萬元、在職進修每3年最高補助7萬元,以及企業先雇後訓轉正職最高補助4萬5千元等,皆請相關單位加強宣傳,切實幫助到真正需要協助的青年。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針對在校、應屆畢業、失業6個月以上、在職及非典型就業等青年,以4個面向48項措施,4年為期投入近95億元來投資加值青年的未來。預計到民國111年,青年失業率與整體國人失業率的倍數能下降至2倍以下。


勞動部指出,針對失業6個月以上青年,勞動部推動「工作卡」,藉由盤點青年就業能力,以深度就業諮詢協助青年釐清適合的職涯目標,建立自己的求職優勢,必要時可推介至事業單位或團體所提供3個月職場體驗及學習適應機會,勞動部將提供津貼每個月2萬3,100元給青年,對於提供實習機會的事業單位將會補助每個月5千元的指導費;另經過深度就業諮詢後3個月內成功找到工作且連續就業達3個月以上者,則會1次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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