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80924新聞稿外籍看護使用喘息服務 924擴大適用對象聘永居外國人需提繳勞退 勞保局10月通知千家企業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四日臺北報導】衛福部24日表示,自108年9月24日起,「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適用對象放寬,凡經照管中心評估屬長照需要等級為第7級或第8級者,只要外籍看護工短時間休假,即可申請喘息服務,預估符合受益人數達17.9萬餘人。
依據衛福部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工作(空窗期)超過1個月以上者,被看護者家庭才可申請「喘息服務」,但外籍家庭看護工週休1日或短暫休假並不適用。
為解決被看護者在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的照顧需求及兼顧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休假權益,在長照2.0服務量能已逐步成長下,衛福部與勞動部跨部會協商,將分階段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家庭納入「喘息服務」。
首先在107年12月1日,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看護者,屬經當地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7級或第8級且家庭功能支持薄弱屬於獨居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個案,外籍看護工短時間休假即可申請使用居家、機構、日間照顧、夜間喘息等「喘息服務」,並依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身分別給予100%、95%或84%費用補助額度,當時預估受惠2.8萬個家庭。
考量家庭照顧者身分及現今多元居住型態,且受照顧者失能等級為7至8級者,確有需較為綿密之照顧服務,該等家庭如遇外籍家庭看護工臨時請假,恐有照顧安全之疑慮;為保障受照顧者之安全與照顧品質,因此進一步放寬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的適用對象,已與勞動部完成會商,自108年9月24日起實施放寬適用對象為「經照管中心評估屬長照需要等級第7級或第8級者,即可於外籍家庭看護工短時間休假時申請喘息服務」,預估17.9萬人受惠。
衛福部表示,將持續追蹤服務需求及使用情形,以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若有長照服務的申請需求,可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將有縣市照顧管理中心的專人提供申請長照相關服務資訊。
聘永居外國人需提繳勞退 勞保局10月通知千家企業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四日臺北報導】《勞工退休金條例》自108年5月17日起修正生效,將取得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納入適用,自是日起到職且適用勞基法者,一律適用新制,雇主應提繳至少每月工資6%的新制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個人專戶。
目前仍有1,500餘名外國人沒有提繳勞退新制,勞保局將於10月寄發千封通知函給所聘任的事業單位。
勞保局說明,依移民署108年5月資料,1.9萬餘人具有永久居留,其中8,064人有投勞保,1,618人已提繳勞退新制,另1,553人還未提繳勞退新制,勞保局將主動在10月寄發通知雇主,約有1,100多家企業,提醒雇主應依規定申報提繳新制退休金,並於期限內繳納,以維護勞工權益。
如未依規定辦理,會先限期改善,未改善將處以2至10萬罰鍰或加徵滯納金,並依法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相關資訊。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永久居留外籍人士如果是在修法生效前(108年5月16日以前)到職且適用《勞基法》,可以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不過必須在6個月內(108年11月16日以前)向雇主表明,屆期未表明適用舊制者,就應適用勞退新制,雇主須依法於期限屆滿15日內(即108年12月2日以前)向勞保局申報提繳新制退休金。
另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107年2月8日施行,如已依該法規定適用勞退新制者,應優先適用該法,不得再主張以永久居留外籍人士身分變更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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