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081016新聞稿46家申報15萬人次例假調整 製造業佔大宗本國籍家屬死亡給付案件 勞保局提供三管道請領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六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公布108年第三季「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統計,有184家企業申報「加班時數彈性調整」、3家企業申報「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例外調整」及46家申報「例假安排(7休1)例外調整」,其中「加班時數彈性調整」申報家數與人次較第二季大幅減少。
根據系統資料顯示,46家申報「例假安排(7休1)例外調整」,其中有8家食品及飲料製造業配合年節等申報1,485人次調整例假;16家製造業因勞工於國外、航空器等執行職務申報1,496人次調整例假;15家製造業為辦理非經常性之活動或會議申報4,607人次調整例假。
勞動部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第34條第2項但書及第36條第4項規定,實施「加班彈性調整」、「輪班換班間距例外調整」、及「例假7休1例外調整」,均應完備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法定程序,不是僅經勞工同意後即可調整,同時企業雇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向當地主管機關書面備查或是在勞動部首頁「線上備查系統」填寫。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登錄備查統計數據,自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登錄加班時數調整計184家、15萬4,728人次,較第二季減少39家、人次減少7萬7,767人次;輪班換班休息時間調整計3家、2,396人次,較第二季增加1家,但是人次大減7,457人次;例假調整事業單位計46家、9,635人次,較第二季增加5家、人次增加1,363人次。
勞動部表示,僱用勞工30人以上企業,如實施彈性措施,最遲在前1日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及報備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24小時內報備。
勞動部指出,30人以上企業採行變更加班時數、輪班換班間距、例假7休1之彈性措施時,若未報備查,地方主管機關得依違反各該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第34條第3項、第36條5項規定)處罰,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本國籍家屬死亡給付案件 勞保局提供三管道請領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六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為簡政便民及推動政府數位化服務,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辦手續,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有三管道可以提供民眾申請家屬死亡給付,包含透過戶政機關、使用自然人憑證及書面申請,民眾可擇一管道辦理。
根據勞保局統計,從107年7月截至108年8月止,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的案件共4萬7,732件,約32.57%;透過書面申請案件有9萬3,459件,約63.77%;透過自然人憑證申請者則有5,368件、約3.66%。
勞保局說明,「管道一」被保險人親自前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攜帶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勞保局,即完成申請(如無法親自前往,需另填妥「委託書」交由受託人代為通報申請)。
「管道二」被保險人持有自然人憑證者,可透過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線上申請,不受勞保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勞保局。
「管道三」可填寫「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可自行申請,不需投保單位蓋章),並檢附被保險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即可。
勞保局提醒,上列各項申請方式僅需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另被保險人或死者如未於國內設籍,勞保局將無法透過戶政資料確認死者與申請人的親屬關係,所以申請人仍須檢附相關應備書件寄送至勞保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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